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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1.3

      ■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安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一季度经营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第一年,公司在智能安防、智能化轨道交通、通信增值、IT综合服务四个业务领域内,围绕“融合、聚焦、创新、跨越”的经营主题,精心部署,持续完善智能化核心技术,巩固与深化广东市场,加快“智慧城市”中智能安防及智能轨道交通的产业布局,并向全国市场积极开拓。

      一季度,公司签署了智慧广州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云浮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一阶段项目,河南省平舆县警用指挥调度系统项目,从化市高清卡口系统及高清道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韶关市平安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二类点系统项目合作运营项目,中国电信2013年总部计费及容灾系统(上海节点、北京节点)扩容改造工程,中国电信2013年第二批云计算相关产品等项目。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广州市多条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中标广州地铁四号线庆盛站综合监控系统项目。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季节性特点,一季度收入占全年比重为15%,同时因公司平安城市及轨道交通项目多处于投标、实施阶段,公司研发及市场继续维持较大投入,一季度验收项目较少,导致销售收入确认延后,造成一季度经营性亏损。

      3.2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为维护佳都新太的独立性,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佳都”)及其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保持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2、承诺时间:2013年5月2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发生。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维护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堆龙佳都及其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承诺时间:2013年3月13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发生。

      三、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堆龙佳都及其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承诺时间:2013年3月13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发生。

      四、关于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以资产认购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堆龙佳都和刘伟在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的佳都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承诺:本公司/本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佳都科技股份自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堆龙佳都和刘伟本次以标的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3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承诺时间:2013年3月19日

      3、承诺履行期限:2016年11月26日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尚在履行中。

      五、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目标资产实际净利润不足预测净利润的补偿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堆龙佳都、刘伟对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出具的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和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的评估报告中新科佳都、佳众联100%股权对应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当年及其后2年内的预测净利润数进行承诺。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补充评估说明,假若本次重组方案于2013年内实施完毕,新科佳都和佳众联2013年度至2015年度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预测利润分别为:

      单位:万元

      ■

      佳都科技将分别在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新科佳都100%股权、佳众联100%股权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前述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最终实际利润数与盈利预测利润数之差额根据上述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交易标的资产利润在补偿期内未达到承诺利润的,股份补偿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与现金相结合,其中:刘伟以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堆龙佳都优先以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时,进行现金补偿。

      2、承诺时间:2013年4月15日

      3、承诺履行期限: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年报披露后分阶段确认承诺完成情况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尚在履行中。

      六、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解决标的公司资金占用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针对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出具如下承诺:

      “1、在佳都科技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的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之前,彻底解决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对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再非经营性占用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并承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再非经营性占用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资金。

      3、本次重组成功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占用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保持并维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佳都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及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承诺时间:2013年4月13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本次重组过程中,标的公司新科佳都、佳众联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已积极妥善解决。截至公告之日,新科佳都、佳众联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七、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关于标的公司佳众联出资事项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佳众联在1999年设立时原股东实物出资中包含房产一处,出资后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鉴于此情况,佳众联目前实际控制人刘伟已经于2013年向佳众联补偿该房产出资额之等额现金447,115.36元。同时,刘伟已经出具承诺:如佳众联或其现任或将来股东因上述出资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刘伟将补偿佳众联或其股东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承诺时间:2013年4月13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发生。

      八、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关于标的公司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堆龙佳都和刘伟分别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新科佳都及佳众联的社保、公积金缴纳作出承诺。

      2、承诺时间:2013年4月13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发生。

      九、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股份锁定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2013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获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于2013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点对象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承诺时间:2013年12月12日

      3、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12月24日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尚在履行中。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3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7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独立董事蒋庆因出差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定安代为表决,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3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5月20日上午09: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20日0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号

      (三)会议召集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由于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人员可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5、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3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7、 关于选举彭晓雷为独立董事、欧阳立东为董事的议案;

      8、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佳都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6日,截止2014年5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5月19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19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3年年度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请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单位请填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3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公告

      2014年3月19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佳都科技”)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4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300万元的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0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都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汇利丰”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4.4%/年(最好情景)或2.6%/年(最差情景),产品起息日:2014年4月30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6月6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3月2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3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5.5%/年,产品起息日:2014年3月21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4月22日。公司已按期赎回。

      2014年4月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广东建行利得盈保本理财2014年4月第7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5.0%/年,产品起息日:2014年4月2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5月8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201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