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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符合条件的公告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九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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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符合条件的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九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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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九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4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九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六届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人,实际出席十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力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周黎旸先生提名,聘任邓建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邓建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2月出生,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电化厂副厂长兼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经理、浙江衢州巨鑫化工有限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氯碱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本公司电化厂厂长。

    公司独立董事帅新武、李根美、白颐、余伟平、全泽的独立意见为: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六届九次会议决定聘任邓建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邓建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编号:临2014-4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9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衢州)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56,761,02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8.36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世源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董事12人(含本次股东大会增选的2名董事),出席7人,董事童继红,独立董事帅新武、全泽、余伟平、白颐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公司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吴宪钢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后,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大

    会决议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

    (股)

    同意比例%反对票数

    (股)

    反对比例%弃权票

    数(股)

    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1,056,761,0281000000通过
    2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1,056,602,42899.98158,6000.0200通过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056,761,0281000000通过
    4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056,602,42899.98158,6000.0200通过
    5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1,056,761,0281000000通过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056,761,0281000000通过
    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1,056,761,0281000000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056,761,0281000000通过
    9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1,056,761,0281000000通过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056,761,0281000000通过
    11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17,176,3361000000通过
    1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度计划17,176,3361000000通过
    13关于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7,017,73699.08158,6000.9200通过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14.1选举周立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1,053,761,0281000000通过
    14.2选举刘云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1,053,761,0281000000通过

    第7、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4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个进行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燕、张雪婷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巨化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