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财经新闻
  • 5:公司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专版
  • 10:专版
  • 11:专版
  • 12:专版
  • 13:专版
  • 14:专版
  • 15:股市行情
  • 16:市场数据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问答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业务问答
  • 关于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修订说明
  •  
    2014年5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11版:专版 上一版  下一版
     
     
     
       | 11版:专版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问答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业务问答
    关于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修订说明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修订说明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以下简称《改革措施》)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办法》),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网下发行细则》的修订要点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由证券业协会对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网下投资者的登记备案职能将由本所移交给证券业协会。相应的,《网下发行细则》就涉及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条款进行了调整,见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七条。

      2.《改革措施》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相应的,《网下发行细则》第三条增加了网下投资者的市值要求,并新增第二章具体规定网下市值的计算原则。

      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网下非个人投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且只能报一个价格。相应的,《网下发行细则》第十八条细化了相关规定,明确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报一个价格,同一机构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二、《网上申购办法》的修订要点

      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申购日)日终持有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网上申购办法》就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