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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3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9,400,795股,占总股本79.57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为福州中维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上海禾启融资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新增50亿元额度授权经营班子购买土地运作房地产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10、独立董事做《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4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4日发出,于2014年5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长黄其森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廖光文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方式融资。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3,2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吉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是南京市秦淮区“颜料坊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南京吉庆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南京吉庆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3、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嘉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0101-016a、0101-020a等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满足下一步资金需求,泰禾嘉华拟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公司同意为泰禾嘉华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债务对应的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四年六个月。

    4、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嘉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0101-017、0101-021a、021c等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满足下一步资金需求,泰禾嘉信拟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公司同意为泰禾嘉信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债务对应的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46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四年六个月。

    5、天津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是天津市津武(挂)2013-96号地块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满足下一步资金需求,天津中维拟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公司同意为天津中维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债务对应的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四年。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16号公告),公司同意为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禾置业”)就宝美项目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四年。

    现因连禾置业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拟增加融资规模,公司同意为其增加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4年5月26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4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方式融资。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3,2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吉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是南京市秦淮区“颜料坊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南京吉庆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南京吉庆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3、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嘉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0101-016a、0101-020a等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泰禾嘉华拟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公司同意为泰禾嘉华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债务对应的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四年六个月。

    4、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嘉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0101-017、0101-021a、021c等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泰禾嘉信拟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公司同意为泰禾嘉信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债务对应的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46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四年六个月。

    5、天津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是天津市津武(挂)2013-96号地块开发与建设主体。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天津中维拟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公司同意为天津中维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债务对应的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四年。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16号公告),公司同意为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禾置业”)就宝美项目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四年。现因连禾置业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拟增加融资规模,公司同意为其增加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新桥头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设立时间:2013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室内装修装饰,建筑材料的批发等。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公司项目正在销售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99,978.38
    负债总额42,592.85
    净资产57,385.53

    2、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新民路61号二层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2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室内装饰装修等。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公司项目正在销售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57,336.2986,629.87
    负债总额37,350.0067,816.66
    净资产19,986.2918,813.21

    3、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501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售后服务;房屋租赁。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于2014年4月16日通过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竞得其100%股权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6,581.99
    负债总额45,883.81
    所有者权益总计698.18

    4、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106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4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新设立,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5、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105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4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新设立,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6、天津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高王路西侧90号106-9(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4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等

    股权情况: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新设立,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7、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302号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楼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出租、销售。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49%、连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6%、广州市健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

    经营状况:新设立,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借款人: 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3,2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人: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最高为11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借款人: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最高为2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四年六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借款人: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最高为46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四年六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借款人:天津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最高为8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四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借款人: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四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同意为下属公司福州泰屿、福州泰航、南京吉庆、泰禾嘉信、泰禾嘉华、天津中维、连禾置业等七家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福州泰屿、福州泰航、南京吉庆、泰禾嘉信、泰禾嘉华、天津中维、连禾置业等七家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且此项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725,923.2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年末)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的535.51%,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4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5月10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4年5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洪再春、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580732/87731800

    邮编:350003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审 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