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05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下午2: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至5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5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0,410,8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37,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50%。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合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1,348,0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74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298,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431,29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31,29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431,29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31,29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31,29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431,29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7)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31,29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8)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431,29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9)本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31,29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29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346,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346,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年4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346,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346,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346,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