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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2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1)。现将公司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4 年5月12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14 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议案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201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于201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议案1至13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议案14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制度内容。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 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4年5月1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5月16日下午2点举行的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