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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 2014年5月1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第三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熊小星先生

    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与会人员:2014年5月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经报名登记后均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2人
    参加会议股东代表的股份总数(股)1,172,621,860股
    占总股本比例(%)84.1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8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2,781,29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2%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提案审议:新钢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对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2、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135,279,84396.82%9,637,7220.82%27,704,2952.36%通过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135,279,84396.82%9,637,7220.82%27,704,2952.36%通过
    3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1,135,279,84396.82%9,637,7220.82%27,704,2952.36%通过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135,279,84396.82%9,637,7220.82%27,704,2952.36%通过
    5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1,135,279,84396.82%9,637,7220.82%27,704,2952.36%通过
    6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135,233,94396.81%9,884,7220.84%27,503,1952.35%通过

    7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62,955,75985.89%9,882,62213.48%463,6000.63%通过
    8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135,233,94396.81%9,637,7220.82%27,750,1952.37%通过
    9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鲍劲翔1,135,234,34396.81%9,637,7220.82%27,749,7952.37%通过
    9.02梅君敏1,135,234,34396.81%9,637,7220.82%27,749,7952.37%通过
    9.03杨天钧1,135,234,34396.81%9,637,7220.82%27,749,7952.37%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1,135,233,94396.81%9,882,6220.84%27,505,2952.35%通过
    11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对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62,955,75985.89%10,345,82214.11%4000.00%通过
    12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62,955,75985.89%9,733,72213.28%612,5000.83%通过

    注:议案 7、议案11和议案12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及关联人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议案《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就该议案,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议案6: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持股比例分段同意票数同意比

    例(%)

    反对票

    比例

    (%)

    弃权

    票数

    比例

    (%)

    1%以下670,1276.089,884,72289.73461,5004.19
    1%(含)-5%(不含)35,258,87656.590027,041,69543.41
    5% (含)以上1,099,304,940100.000000
    其中:单一股东持股市

    值 50 万元(含)以上

    149,4396.921,785,42182.72223,50010.36
    其中:单一股东持股市

    值 50 万元(不含)以下

    520,6885.888,099,30191.43238,0002.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方世杨、周珍 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