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3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3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下午2点3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19,604,2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名,代表股份768,752,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2名,代表股份50,851,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819,588,32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15,91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815,458,3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9 %;
反对4,123,0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0 %;
弃权22,7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告的议案;
赞成819,577,46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22,7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决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5,389,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319,077,984.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5,389,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2,393,084,883股。
赞成819,563,26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36,9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赞成819,563,26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40,9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
赞成819,563,26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40,9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决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9.60万元 /年(含税)。
赞成819,563,06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4,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26,7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8、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决定发放监事会主席周勤业先生津贴为9.60万元/年(含税)。
赞成819,563,26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14,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26,7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及其薪酬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赞成819,563,26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40,9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修改为如下: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公司也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规划等因素,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方案,但利润分配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可单独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且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在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赞成819,563,26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40,9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819,563,26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14,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26,7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漆贤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