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36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取消成立七台河宝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4-037号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营业部借款人民币2亿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营业部借款2亿元人民币,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由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资产进行抵押,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营业部的要求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借款金额为74,000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37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年。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