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3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8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于2014年度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0.8亿元)适度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徐金富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18日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于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3日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合计使用自有资金75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合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8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理财产品
2014年5月1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签署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财富班车1号》,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
产品代码:2101137331
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投资期限:30天
产品收益率:4.70%/年
收益计算方法:每笔投资的到期支付款项 = 该笔投资本金+该笔投资本金×产品收益率×投资期限÷365
投资兑付日:投资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投资金额:1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无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合同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投资者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014年5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办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自成立日至到期日,共30天(受限于提前终止日)。
成立日:2014年5月13日,自成立日起计算结构性存款收益。
起息日:2014年5月13日,即成立日当日。
到期日:2014年6月12日
收益计算方式:1)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2)固定收益=本金金额×[2.60%]×产品存续天数/365;3)浮动收益=本金金额×[2.30%]×有效计息天数/365;4)如期间本存款产品未提前终止,存续天数为成立日至到期日;如本产品提前终止,存续天数为成立日至提前终止日。
到期兑付:存款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
投资金额:6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无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本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3]个月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确定。若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某一观察日[3]个月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不在约定参考区间内,则投资者该日无法获得浮动收益,仅能获得固定收益,所能获得的实际收益将低于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目标。
2)流动性风险:在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不可提前支取。
3)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投资者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14天周期型1号”理财产品
2014年5月12日,九江天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九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九江支行”)签署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14天周期型1号》,九江天赐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14天周期型1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14天周期型1号
产品代码:2101113502
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投资周期:14天
周期起始日:2014/5/14
周期终止日:2014/5/27
产品收益率:4.30%/年
资金兑付日:产品成立日后每个投资周期的起始日(本周期的投资收益在下一周期起始日当日兑付)
投资金额:5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九江支行无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在约定兑付日分配相关利益,则投资者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本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时投资者不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则投资者应准备持有理财产品直至该投资周期结束,在投资周期期间投资者无法取用产品本金和获取投资收益。
5)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双边不触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14年第053期A款”理财产品
2014年5月12日,九江天赐与工商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协议》、《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双边不触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专户型2014年第053期A款》,九江天赐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双边不触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14年第053期A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双边不触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14年第053期A款
产品编码:14ZH053A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48天
产品交易日:2014年5月13日
产品起始日:2014年5月13日
产品到期日:2014年6月30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年化收益率:1)若挂钩标的在观察期内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大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收益率为4.50%;2)若挂钩标的在观察期内小于等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或大于等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收益率为1.30%。
汇率观察区间:1)汇率观察区间上限:初始汇率+850个基点;2)汇率观察区间下限:初始汇率-850个基点。
初始汇率:产品交易日中国工商银行确定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具体以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产品收益=产品本金×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遵循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调整准则)
产品实际存续天数:开始于产品起始日(含),结束于产品到期日 (不含)。
产品本金返还:若本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产品直至到期,本金将100%返还。
资金到账日: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
投资金额:5000万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九江天赐与工商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投资者的收益与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若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以致曾达到或曾突破预设区间上限或下限,则投资者仅能获得较低一档的收益率。
2)利率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4)产品不成立风险: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如募集规模低于2亿元,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5)信息传递风险: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发布产品信息,投资者应主动及时查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此外,当预留在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投资者应及时通知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其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与投资者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本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8)信用风险:在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理财产品
2014年5月12日,九江天赐与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签署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财富班车1号》,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
产品代码:2101137331
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投资期限:30天
产品收益率:4.70%/年
收益计算方法:每笔投资的到期支付款项 = 该笔投资本金+该笔投资本金×产品收益率×投资期限÷365
投资兑付日:投资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投资金额:1800万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无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具体内容请参看本公告“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三、风险应对措施
1、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4年3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签署了《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汇利丰2014年96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到期,实现的年收益率为5.5%,实现的投资收益为24,109.59元。
2、2014年3月18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签署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1号》,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理财产品,该产品已到期,实现的年收益率为5.0%,实现的投资收益为41,095.89元。
3、2014年3月18日、2014年4月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分别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1000万元办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到期,实现的年收益率均为5.5%,实现的投资收益合计为178,356.16元。
4、2014年3月18日,九江天赐与浦发银行九江支行签署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九江天赐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4年JG189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已到期,实现的年收益率为3.75%,实现的投资收益为103,125.00元。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3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号”文批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5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161.32万股,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为849.1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5,236,312.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438,736.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97,575.05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2014年2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之一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广州分行”)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花旗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762639226,截至2014年5月12日,该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404,997.36元。2014年5月12日,公司将其中2500万元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 | 存入日期 | 存入金额 | 存期 | 利率 | 起息日 | 到期日 |
8654132386 | 2014/5/12 | 1000万元 | 3个月 | 2.86% | 2014/5/12 | 2014/8/12 |
8654132384 | 2014/5/12 | 1000万元 | 3个月 | 2.86% | 2014/5/12 | 2014/8/12 |
8654132390 | 2014/5/12 | 500万元 | 3个月 | 2.86% | 2014/5/12 | 2014/8/12 |
三、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在将上述2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