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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原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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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原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关于修改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于2014年5月15日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4年5月15日起,由《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8、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7、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58、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类别最低份额限制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59、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申购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619810 传真:021-38619888

    股权结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目前管理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历任莱钢股份公司炼铁厂财务科科长,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莱钢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莱钢驻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齐鲁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齐鲁证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现兼任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吕祥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天同证券风险处置工作小组托管组成员,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鲁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吕宜振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主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1年5月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陈增敬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东大学数学院讲师兼副教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保险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现更名为山东大学齐鲁证券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教授,现任山东大学齐鲁证券金融研究院院长兼数学院副院长、教授。

    独立董事骆玉鼎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系讲师,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美国国际管理研究生院(雷鸟)访问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兼副教授,新疆财经大学金融系支教教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崔朋朋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先后任职于山东智星计算机总公司、中创软件、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军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部长。

    监事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本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合规稽核部总监。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3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事蔡鹏鹏女士,本科,先后任职于北京幸福之光商贸有限公司、北方之星数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2007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吕宜振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詹志令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4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从事证券营销管理工作;2004年至2005年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任营业部副总经理;2005年至2009年任职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部副总监等职;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11年加入本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管理工作; 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加入本公司,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李振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8年6月起从事证券监管工作,先后任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党委办公室、上市处主任科员,证监会济南证管办上市处、机构处副处长,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机构处副处长、处长。2007年9月加入万家基金,历任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2012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孙驰,男,硕士研究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2007年7月进入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0年4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万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和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苏谋东,男,硕士研究生,CFA,基金经理。2008年7月进入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3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和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吕宜振

    副主席:刘芳洁

    委员:吴涛、华光磊、吴印、孙驰、刘荆、高翰昆

    吕宜振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芳洁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兼)、研究部总监(兼)、万家和谐基金基金经理

    吴涛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万家18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中证红利指数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华光磊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吴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基金(LOF)基金经理、万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孙驰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万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刘荆先生,研究部副总监

    高翰昆先生,交易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合规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合规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合规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6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88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联系人:刘怡君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1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网址: www.rxzq.com.cn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 ehowbuy.com

    (2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3)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om

    (26)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invs.cn/

    (2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场内代销机构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4层(200120)

    电话:(021)3872 2416

    传真:(021)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200120)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类

    为满足更多投资者理财服务的需求,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本基金转型为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基金之日起对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份额分级规则生效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部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升级处理,该部分投资者在该日对升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分类后本基金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R 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511,B类基金份额代码519512,R类基金份额代码519513,各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目前仅限通过直销渠道的特定投资群体进行申购。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渠道认/申购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一) 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 基金费率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R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519511519512519513
    管理费率(年费率)0.33%0.33%0.33%
    托管费率(年费率)0.1%0.1%0.1%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0.25%0.01%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设单笔最低限额5,000,000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B 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不设单笔最低限额不设单笔最低限额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不设单笔最低限额不设单笔最低限额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1份5,000,000份1份

    注: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A 类、B 类、R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2、 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 万份(不含未付收益)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当日按照B级基金份额等级享有基金收益。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未付收益)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当日按照A级基金份额等级享有基金收益。

    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分类后,每逢基金收益支付日,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完成收益支付确认后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当日按照B级基金份额等级享有基金收益。

    如果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日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自本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基金帐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量,进行份额类别判断和处理。

    (二)重要提示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基金的A 类、B 类、R类基金份额共同受《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其份额的计算皆为A 类、B 类、R类三类基金份额之总和。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日证监许可[2012]1441号文核准募集。实际募集期限为自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0日,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7,535,700,214.64份基金份额(含有效认购资金利息折转的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8,200户。

    基金的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于2013年1月15日成立,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基金。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关于修改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于2014年5月15日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4年5月15日起,由《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资金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场内、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申购、赎回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R类基金份额份额不设单笔最低限额,申购B类份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份。

    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本基金A 类、R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调整为1.00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B类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500万份。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第1至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例1: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50,0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00×1.00 =50,000.00(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内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在后续开放日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保本金安全性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 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的管理中,将通过短期市场利率预期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和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等策略构建投资组合,谋求在满足流动性要求、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1)短期市场利率预期策略

    短期利率预期策略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对短期货币市场有影响的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短期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变化作出研究与分析,对未来短期内不同市场、不同品种的市场利率进行积极的判断,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未来一段时间基金组合的期限结构和品种配置计划,期限结构与品种配置计划是未来一段投资的基础。

    (2)投资组合优化策略

    投资组合优化管理策略是指在期限结构与品种比例约束下,在滚动配置策略的基础上采用优化技术获得最大化收益的策略体系。其优化目标是组合资产收益最大化,约束条件为期限结构比例约束、品种类属比例约束、信用风险约束等。

    (3)类属配置策略

    在满足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前提下,根据各类属资产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确定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在保证投资组合高流动性和低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组合收益率。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对影响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信用等级、流动性、市场供求、票息及付息频率、税赋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5)回购策略

    1)息差放大策略: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市场回购资金利率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杠杆比率,谨慎实施息差放大策略,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水平。

    2)逆回购策略: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6)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以及市场参与成员的不同,市场中常常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随着市场有效性的提高,无风险套利的机会与收益会不断减少,但是相信在较长一段时间中市场中仍然会存在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基金管理人将贯彻谨慎的原则,充分把握市场无风险套利机会,为投资人带来更大收益。

    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新的货币投资工具的推出,会产生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加强对市场前沿的研究,及时发现市场中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扩大基金投资收益。

    (7)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银行存款、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权证;

    (8)流通受限证券;

    (9)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 天;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 天;

    (5)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8)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9)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0)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 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相当于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投资决策依据、机制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投研团队提供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策略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固定收益类债券分析报告、风险测算报告等。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选择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利率分析师开展研究分析并撰写研究报告

    利率分析师将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经常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经过筛选、归纳、整理,定期撰写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债市市场投资策略报告。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2)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的拟定,由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研团队撰写的宏观经济、行业、策略研究报告、债券研究报告、信用分析报告等拟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该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方案(即投资组合中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债券组合久期等。(下转B43版)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