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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业之下,投资者权益怎么保护
    201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晓宇 ○编辑 梁伟

      

      随着各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金融控股集团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的出现,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愈发显著。如何在当前金融分业监管格局下,全方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市场的当务之急。

      中国证监会投保局局长李量在15日召开的“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上提出,投资者权益维护及优化回报和投资服务是奠定市场持久信心的根本保障。未来拟从十三方面推进以投资者权益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建设。

      金融混业引发投资者保护新课题

      据李量介绍,资本市场向多层次发展的体现之一是产品和服务的丰富,即证券品种呈融合化、多样化、复杂化。

      首先,银行理财产品、金融债券和票据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和外汇产品,存在着跨市场化、货币化、资本化的交叉融合。其次,证券衍生化和结构产品化、挂钩型产品不断挑战传统的股票和债券的划分边界。第三,证券产品与期货产品也在不断交叉融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认为,各类交叉性的金融产品令当下金融分业监管格局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尤其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对于各监管部门在职责分工、信息共享、监管效率等方面均提出严峻的挑战。例如,购买余额宝等各类‘宝宝’产品的金融消费者一旦发生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涉及第三方支付、基金甚至保险理财等多行业的金融机构,但目前仍缺乏统一、透明的机制来规范这些金融行为。”焦瑾璞进一步分析道。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刘洪涛说,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金融危机的发生以及投资者保护状况的变化引发了境内外对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反思。

      资本市场转型以投资者为中心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在月初颁布的新国九条中,“健全法规制度,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被进一步强调。

      李量说,随着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方式也向多元化发展。未来投保局将通过十三记“组合拳”全面推进投资者权益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从投资者角度推进《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研究建立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研究构建市场承诺规范的规定,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资者赔偿机制建设;建立多元化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便利投资者诉讼机制及法律救助;制定多元化追究侵害投资者权益责任的方式;推进跨境投资者保护合作机制等。

      焦瑾璞也称,人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正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未来将适时修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各业务条线的分工与合作。推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办法》、《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出台,为相关工作开展奠定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