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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行平仓(一)
    2014-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小知识

      期权是保证金交易,每天都要结算盈亏,账面盈利可以开新仓,如果可用资金余额为负数,就意味着保证金不足。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可以分为两块:维持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维持保证金直接参与仓位头寸的初始建立和维持,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除了维持保证金以外的多余资金,以备每日无负债结算。当结算准备金低于零,也就是维持保证金不足时,按照规定,证券公司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将保证金补足,证券公司或交易所可以对投资者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弥补保证金的不足。

      与购买期权享有权利不同,卖出开仓意味着需要背负相应义务。因此,卖出开仓需要投资者缴纳足额保证金才能开仓,同时在每天的交易过程中还可能会面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强行平仓对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永久性失去被平仓部分的期权,无法在继续享有该部分的收益或损失。对于期权投资者来说,应该平时关注账户内余额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补足资金。下面我们主要针对保证金不足而导致强行平仓的情形来进行具体阐述。

      每天收盘后会根据当天合约的结算价对持有的义务方头寸计收维持保证金,如果投资者的维持保证金出现不足,期权经营机构通知投资者后,投资者在次一交易日的九点之前仍未能补足的话,期权经营机构就会要求投资者自行平仓或者由期权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若投资者在第二天交易日上午11点30分前未能执行平仓或补足保证金和标的证券,超过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期权经营机构直接执行强行平仓。因此投资者应该时刻关注自己账户中资金账户余额,并且关注相关标的证券的除权除息、配股和分红等情况,提前做好补足保证金的准备。

      ■小例子

      小张是一个私营业主,他预期5月份180ETF的价格将会下跌,于是卖出180ETF的认购期权“180ETF购 5月1950”。他卖出了1张合约单位为10000,行权价格为1.950元,5月到期的180ETF认购期权。

      按照上交所的保证金公式,一张认购期权义务方的初始保证金=权利金前结算价+ Max{15%×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期权的前结算价为0.0375元,合约标的前收盘价为1.918元,认购期权虚值为0.032(max(1.950-1.918,0))元,卖出开仓保证金账户里需缴纳保证金为:{0.0375+max(15%×1.918-0.032,7 %×1.918)}×10000=2932元。

      于是小张往自己的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中充入了3000元,并以当前市场价格0.0380卖出1张期权合约,获得380(0.0380*10000)元权利金。此时,小张保证金账户共有3380元,其中维持保证金为2557元,资金余额为(3000-2932)+380=448元。

      但之后第二天180ETF收盘价上升至2.500元,相应认购期权当天结算价为0.0775元,此时小张需要的维持保证金为:{0.0775+max(15%×2.5-max(2-2.5,0),7%×2.5)}×10000=4525元。

      但小张保证金账户资金一共为3380元,其中维持保证金占用4525元,资金余额为-1145元,小于0,因此需要在其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午11点30前,也就是上午收盘前补足至少1145元才能满足维持保证金的要求。不然的话,小张的认购期权义务仓将被期权经营机构在其后第二个交易日强行平仓,即买入相应认购期权平仓,花费约0.0775*10000=775元,最终小张账户剩余约3380-775=2605元。而小张由于去外地采购货物,也并没有及时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和相应的邮件,小张手中的认购期权被强平了,造成了395元的损失。

      注:本案例未考虑交易成本及相关费用。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金融工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