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2014年5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2版:信息披露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35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5月2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德华和独立董事于秀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和李晓华女士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2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和李晓华女士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5月20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2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36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14年5月2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万春秀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37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于2014 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4月9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说明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分配明细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侯旭东董事、总经理805.00%0.12%
    李德华董事、副总经理805.00%0.12%
    张明义董事、常务副总经理704.38%0.11%
    李晓华董事、董秘704.38%0.11%
    富培军财务负责人483.00%0.08%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64人)1,14271.37%1.78%
    预留1106.87%0.17%
    合计1,600100%2.49%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时,作为该计划受益人的关联董事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和李晓华女士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计划的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票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本次股票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票授予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本计划的本次调整和本次股票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38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于2014 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9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侯旭东董事、总经理805.00%0.12%
    李德华董事、副总经理805.00%0.12%
    张明义董事、常务副总经理704.38%0.11%
    李晓华董事、董秘704.38%0.11%
    富培军财务负责人483.00%0.08%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64人)1,14271.37%1.78%
    预留1106.87%0.17%
    合计1,600100%2.49%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4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未来的36个月内分三期申请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次解锁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次解锁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01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2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第二个解锁期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4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第三个解锁期201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6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以上“净利润”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改进
    解锁比例100%80%0%

    注:解锁期内考核若为B-良好及以上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C-合格则解锁80%,剩余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若为D-待改进则取消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4月9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20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说明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4年5月20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4,200万股的2.32%,分配明细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侯旭东董事、总经理805.37%0.12%
    李德华董事、副总经理805.37%0.12%
    张明义董事、常务副总经理704.70%0.11%
    李晓华董事、董秘704.70%0.11%
    富培军财务负责人483.22%0.08%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64人)1,14276.64%1.78%
    合计1,490100%2.32%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3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时,作为该计划受益人的关联董事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和李晓华女士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计划的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票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本次股票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票授予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本计划的本次调整和本次股票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20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4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份额

    (万股)

    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

    2014年

    (万元)

    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2017年

    (万元)

    1,4902,8581,2381,09642995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