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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周二)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20层共好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86,269,35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1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九)为特别决议案,其余为普通决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关于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关于选举马庆泉先生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