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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3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收购事项,该事项达到了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5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2014年5月1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因本次重大收购涉及的标的资产较多、数量较大,相关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工作还需要一定时间,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商讨、论证和完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1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收购相关的各项工作,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法律等尽职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有关方案正在拟定和完善。为了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和公司本次重大收购事项相关预案披露的全面与完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3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晋中市政府市政发[2014]22号文

      对公司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减轻煤矿及涉煤企业负担,山西省晋中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煤矿及涉煤企业当前困难的意见》(市政发[2014]22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公司所属的山西灵石地区共计11座煤矿企业将享受晋中市相关的扶持政策,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有利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意见》中的有关减轻煤矿及涉煤企业负担的主要政策

      1、市、县两级煤销公司与煤矿建立原煤收储包销机制,凡煤炭企业生产的热值在3000大卡以上的原煤,由煤销公司按当期市场价格与煤矿约定双方责任和义务,签订煤炭收购包销合同。

      2、鼓励煤销公司对原煤进行来料加工洗选,提高煤炭质量,增加煤炭附加值,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降低洗煤企业风险。由市经信委会同煤销公司协商制定洗精煤来料加工销售办法。

      3、晋中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大销售力度,减少中间环节,以核实后的成本为基数,让利煤矿及涉煤企业,货款结算时间根据合同大小,原则上不得超过10-15天,煤炭运输由煤矿企业自主选择。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继续执行缓缴政策,缴费标准相应下调。

      4、认真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煤[2014]17号规定)规定,全市煤矿企业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金。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在2014年4月30日前将2013年和2014年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全部退还煤炭企业。

      5、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留成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向煤炭企业倾斜,重点扶持接替产业的发展。市金融办要积极组织银企对接,协调解决煤矿及涉煤企业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贷款的落实,对煤矿及涉煤企业到期贷款要予以续贷,对尚未完工的基本建设项目要继续给予融资,做到扶持力度不降,信贷规模不减。对2014年煤矿及涉煤企业新增贷款、票据贴现、表外融资、债券融资不低于上年。

      6、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牵头,合理组织矿区村民搬迁工作,参照国家重点工程搬迁补偿办法,制定本县(区、市)搬迁标准指导意见,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出资”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矿区村民搬迁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统一规划、有序实施,以缓解煤矿资金紧张压力。

      7、严格执行市政发[2013]52号规定,不得从辖区外购入热值低于4544大卡/千克,灰分超过16%,含硫量超过1%的劣质煤炭。

      8、晋中区域内五大电厂及用煤大户,2014年实际使用本市区域煤炭数量不得低于全年用煤总量的80%。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在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地区共有11座煤矿,预计2014年产量为1,000万吨。公司将全力以赴,通过各方面的工作衔接,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现降本增效。本次山西省晋中市政府下发的《意见》,将有利于公司所属的山西灵石地区煤矿生产与经营环境的优化,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销售机会,加快销售回款,同时将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有利影响。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