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2日9:00以现场投票的方式于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403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1,442,46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5.94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王宇峰先生、梁志勇先生、姜永恒先生,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现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会召集人陈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审议《关于修订<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91,442,466 | 100.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刘丹宇、段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