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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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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35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412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就审核意见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函件中涉及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开采和洗选》第二条第(三)款的要求在披露未来经营计划时,披露上一年度计划的实际进展情况,如与计划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说明原因。

    回 复:

    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3年度经营目标为:实现营业收入目标80亿元,净利润目标12亿元;原煤产量目标1,000万吨,洗精煤目标360万吨,煤炭贸易250万吨。

    2013年度公司实际实现的经营目标为:营业收入98.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6亿元;全年实现原煤产量 1,081.08 万吨,洗精煤产量448.69万吨,煤炭贸易量330.08万吨。

    2013年度公司经营计划除净利润指标未完成外,其他指标全部超额完成。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未完成计划的主要原因为:(1)煤炭市场销售价格较年初下跌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同比下降;(2)公司融资规模扩大及业务增长导致期间费用有所上升。

    二、公司在2012年下半年将1年内以及1-2年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由6%分别降至1%和5%,公司本期应收款由年初的16.36亿元增至年末的29.68亿元,其中1年内以及1-2年的应收款合计占比超过99%,如果没有修改计提标准,公司将计提约1.8亿元的坏账损失,但如今公司计提不过3000余万元而已,应收款计提的减少直接增厚了公司“账面利润”。请进行说明,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公司前期坏账发生情况等说明公司有关计提比例是否恰当、合理地反映公司的坏账水平。

    回 复: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原计提比例为:

    组合名称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以内)6.006.00
    1-2年(含2年以内)6.006.00
    2-3年(含3年以内)6.006.00
    3年以上6.006.00

    2012年8月29日,随着公司的主营业务由油品为主转向煤炭采选和销售为主,参考同行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变更为:

    组合名称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1.001.00
    1-2年(含2年)5.005.00
    2-3年(含3年)10.0010.00
    3-4年(含4年)30.0030.00
    4-5年(含5年)50.005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公司与同行业单位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股票简称永泰能源山西焦化兰花科创潞安环能西山煤电
    股票代码600157600740600123601699000983
    1年以内(含1年)1%1%1%1%1%
    1-2年(含2年)5%5%5%5%5%
    2-3年(含3年)10%10%10%10%10%
    3-4年(含4年)30%50%30%40%50%
    4-5年(含5年)50%50%30%50%50%
    5年以上100%70%30%100%70%

    (注:以上数据摘自相关公司2013年年报)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有超出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坏账事项发生。

    综上,公司认为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也与同行业单位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符,能够合理反映公司应收款的坏账水平和相关财务状况。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经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2012年8月3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较去年增长201.62%,请说明大幅增长的原因,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

    回 复: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201.62%,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技改矿井逐渐投产,产量大幅提升,公司相应增加了安全生产和节约资源等方面的科研投入所致。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研发目的投入金额(万元)项目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
    安全生产894完成年度计划的98%对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
    环境保护172完成年度计划的100%降低污染,恢复矿山环境
    节能降耗121完成年度计划的100%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设备使用率129完成年度计划的95%提高产量
    节约资源391完成年度计划的100%优化煤层开采设计
    合计1,707  

    四、请详细说明其他流动资产510,200,313.00元的具体内容,并说明较上一会计年度大幅增加的原因,决策程序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 复:

    公司201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具体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500,000,000.00元;待摊费用等10,200,313.00元。201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大幅变动的原因是:新增购买理财产品500,000,000.00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2月10日实现本息全额兑付。

    本次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履行了公司董事长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第112条第(六)款之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9%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事项,但关联交易除外”,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公司董事长于2013年12月10日批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泰运销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5亿元信托产品,期限自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2月10日。因本次购买信托产品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临时公告的披露要求,为此,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的一、(五)、2、(1)委托理财情况”中进行了披露。

    五、年报披露,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1,073,434.9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09.18%,请说明以下事项: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大幅度增加的原因;

    2、上述担保是否同时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3、公司董事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4、上述担保事项是否均履行了公司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 复:

    1、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充以及业务量的不断增加,公司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大,公司子公司在融资规模上也不断扩大。因此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较上年度增幅较大。

    2、根据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要求,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公司担保管理办法》,重新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需要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自本次制度修订以来,公司所有新发生的担保业务均已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在签订担保合同的同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目前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没有对外部第三方企业的担保,有关担保事项均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另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时,由相应的业务部门对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判断相关风险,并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切实控制和防范相应的风险。

    4、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各次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在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有关担保事项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六、请结合2013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情况,详细说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回 复:

    截止2013年年底,公司存货余额为505,496,449.30元,其中包括库存商品373,689,022.65元,原材料119,293,053.30元,低值易耗品12,015,510.87元和在产品498,862.48元。

    经测试,公司以上存货期末无减值迹象,无需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库存商品主要系公司生产销售的煤炭产品,按公司2013年度平均煤炭产品售价(原煤平均售价473.58元/吨;精煤845.51元/吨,不含税)减去相应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仍高于公司的吨煤成本,因此不存在减值风险。

    2、原材料主要为煤炭开采使用的木材、支护用品、火工用品、劳保用品、油脂及乳化液等辅助材料,流转性较大,不存在长期积压,相关存货成本将随着生产领用计入煤炭产品成本。鉴于公司2013年度平均煤炭产品售价(原煤平均售价473.58元/吨;精煤845.51元/吨,不含税)减去相应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仍高于公司的吨煤成本,因此不存在减值风险。

    3、低值易耗品及在产品,系生产所需的周转材料及领用的修理备件等,流动性大,无积压,不存在减值风险。

    七、会计附注中显示公司大额长期借款中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55,000万元借款终止日为2014年4月23日,请说明公司是否已经按期归还。

    回 复:

    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8个月,到期日为2014年4月23日。因该借款为集合信托计划,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自2012年11月6日起分期放款,还款日期相应顺延。截至目前,到期借款20,314万元已全部按期偿还。

    八、请详细披露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下“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的内容。

    回 复: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下“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项目金额为2,934,158.59元,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本期发生额(元)说明
    税收减免387,194.97系沁源县财政局对子公司康伟建材公司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
    税收返还1,796,088.62系灵石县财政局对力源煤化福利企业退税补助金。
    退耕还林补助75,875.00系沁源县财政局对子公司菩提寺旅游公司退耕还林补助款。
    减排项目补助资金75,000.00系沁源县财政局对子公司康伟建材公司减排项目补助金。
    环保补助金600,000.00系沁源县财政局对子公司康伟建材公司环保补助金。
    合计2,934,158.59 

    九、请详细说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52,073,417.69元内容; 并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6,724,285.58元补贴发放的机构、时间、各项补助金额、补助的使用和条件等事项。

    回 复: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为52,073,417.69 元,系本期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包括持有的沁源信用联社分红530,000.11元、持有的交通银行股票分红1,329,768.00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8,147.88元以及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50,195,501.70元,上述项目均与公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6,724,285.58元明细如下:

    发放机构时间补助金额(元)补助的使用和条件
    沁源县财政局2013年10月20,224,285.58生态恢复治理财政补助金,系对南山煤矿、孟子峪煤矿以前年度已发生的绿化、矿山环境治理费用投入的补偿。
    沁源县财政局2013年12月6,500,000.00转产发展补助金,系对孟子峪煤矿以前年度已发生转产项目投入的补偿。
    合计 26,724,285.58 

    十、公司的无形资产由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其他部分构成,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采矿权,请结合本期煤炭价格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说明公司无形资产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的原因。

    回 复:

    截至到2013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无形资产的价值为249.12亿元,其中,采矿权价值为159.78亿元,探矿权价值为88.86亿元,合计248.64亿元,占无形资产总额的99.81%,其他无形资产价值0.48亿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由于2013年煤炭市场价格下跌可能导致现时公司采矿权价值低于收购时评估价值,同时也有可能导致煤矿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公司无形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为此,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无形资产进行了分项减值测试。

    1、采矿权的减值测试

    (1)采矿权重新备案后的实际保有储量较收购时评估所采用的保有储量大幅增加

    保有储量是评估采矿权价值的最重要参数之一,保有储量增加,相应会提高采矿权的价值。公司收购采矿权时,评估机构所采用的保有储量参数为当时在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资源储量。公司收购采矿权后,对矿井进行了补充地质勘探,同时对矿井资源储量重新报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国土资源部门对公司收购的采矿权资源储量重新评审备案后,保有储量合计为72,109.50万吨,较评估用保有储量合计64,019.40万吨增加8,090.10万吨,从而大幅增加了公司采矿权价值。

    (2)煤炭市场价格下跌对公司采矿权影响的减值测试

    公司2013年度原煤加权平均售价为473.58元/吨(不含税),较收购评估时所采用的原煤加权平均价格523.48元/吨(不含税)下降了9.53%。

    但公司收购采矿权时,其实际的交易价格均低于当时的评估价值。考虑到市场交易交价格更能体现符合公允价值,公司对采矿权煤矿合并报表时采用成交价格重述煤矿的净资产,以成交价格对采矿权的价值进行计价。经测算,采矿权入账的账面原值较评估价值下浮15.90%。

    对比公司2013年原煤平均销售价格下跌幅度和采矿权入账价值较评估价值的下浮幅度后,可以发现原煤平均销售价格下跌幅度低于采矿权入账价值较评估价值的下浮幅度。因此,煤炭价格的下跌幅度还不足以导致公司采矿权账面价值发生减值。

    因此,综合测试公司新增的煤炭资源储量、采矿权所涉原煤平均销售价格下降幅度、采矿权入账价值与评估价值的下浮幅度等因素,公司采矿权价值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探矿权的减值测试

    根据2013年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公开资料,与公司煤炭探矿权相同地区、相同煤种、相近热值的原煤,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417.94元/吨(不含税)。而当初公司收购探矿权时评估所采用的原煤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424.27元/吨(不含税)。公司2013年探矿权的原煤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与收购探矿权时评估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基本持平。

    而公司在收购探矿权时,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当时的评估价值。同样考虑到市场交易价格更能体现符合公允价值,公司对收购的探矿权煤矿合并报表时采用成交价格重述煤矿的净资产,以成交价格对探矿权的价值进行计价。经测算,采矿权入账的账面原值较评估价值下浮23.61%。

    综上,考虑2013年探矿权原煤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较评估时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基本持平、探矿权入账价值较评估价值下浮等因素,公司探矿权账面价值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其他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

    公司除采矿权、探矿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在2013年年末价值为0.48亿,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公司土地主要为煤矿用地,所在地区的土地出让价格未出现大幅度下跌,也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情形。因此,公司其他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内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对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

    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集团”)对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201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21,987.52万元。

    按照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于2012年6月1日出具的《关于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进行补偿的承诺函》和2014年2月12日出具的《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相关承诺事项的补充确认函》中的承诺,自康伟集团201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永泰控股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对康伟集团2013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与盈利预测净利润差额按本公司持有的65%股权比例计算所对应的数额向本公司先行补偿赔付,然后永泰控股集团再向相关转让方追偿。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鲁和信审字(2014)第000108号),康伟集团2013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370.00万元。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收购时永泰控股集团作出承诺中的康伟集团2013年估算的净利润为57,196.95万元,2013年康伟集团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低于承诺盈利数33,826.95万元。根据上述承诺,永泰控股集团将向本公司补偿21,987.52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23日收到上述全部款项。

    至此,永泰控股集团对康伟集团2013年度业绩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