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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召开时间:2014年5月23日上午10:00;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未设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其中:A股股东人数3
    H股股东人数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59,759,889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434,446,000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25,313,88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2.35%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5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7.35%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惠凯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在任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尹锦滔董事、于龙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6人,实际出席4人,吕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桂玉婵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徐颂先生(同时亦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世良先生以及联席公司秘书李健儒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融资租赁类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投赞成票股份数及百分比

    (约数)

    数及百分比

    (约数)

    投弃权票股份数及百分比

    (约数)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3月17日订立的《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2014-2018年的各年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并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协议的履行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属执行性质的行动。A股:25,701,000

    H股:325,311,899

    H股:

    2,000

    0

    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共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61,745,000 股(包括H 股),已就提交上述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普通决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总数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

    鉴于以上普通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委托,委派包敬欣律师和白天侠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

    召开时间:2014年5月23日

    召开地点:大连港集团109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4年5月16日,电子邮件发出。

    应出席董事人数:10人; 实际出席董事人数:10人;

    尹锦滔董事、于龙董事由于另有其它公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惠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案:

    1、审议批准《关于解散中海油(宁德)石化码头公司的议案》,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负责后续工作实施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本公司2013年1月25日发布的“临2013-003”号公告,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出资参股中海油(宁德)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本公司占24.5%股份。

    合资公司原计划在福建省宁德市长腰岛开发建设油品码头项目,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7日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按照此次指导意见的规划,宁德不再规划建设石化产业,由于没有石化产业作为依托,合资公司将无法实现预期的合作目标和经营收益,公司计划实施的几个项目也无法获得最终批复。鉴于福建省产业规划调整属不可抗力因素,合资公司确已无法实施项目,原来的合资目标也已无法实现,董事会同意解散合资公司并成立清算组以进行合资公司解散的法律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批准《关于大港集箱与大连毅都合资成立冷链国际贸易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港集箱)与大连毅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毅都)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冷链国际贸易服务。

    合资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大港集箱占51%,大连毅都占49%。

    表决结果: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惠凯先生、徐颂先生、朱世良先生、苏春华女士为执行董事;提名徐健先生、张佐刚先生为非执行董事;提名尹锦滔先生、郭禹先生、蒋千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关于拟聘任董事在任期内的酬金:

    惠凯先生、徐颂先生、朱世良先生及苏春华女士的酬金标准及支付总额授权董事会决定;

    公司无须向徐健先生、张佐刚先生支付其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酬金标准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支付酬金。

    除上述酬金标准外,公司无须向董事支付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同意将以上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机制的科学性,现对公司章程提出如下修订意见:

    (1)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4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修改为: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2)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监事会由6人组成,其中1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修改为:

    “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3)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监事会成员由2名股东代表、2名独立监事和2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及独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修改为:

    “监事会成员由2名股东代表、2名公司职工代表和1名独立监事组成。股东代表及独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审议批准《关于召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交所、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性规定,确定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14年7月31日前)并按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3日

    董事候选人个人简介

    执行董事

    惠凯先生,50 岁,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惠先生1987 年从大连工学院土木系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毕业后,曾历任营口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营口港务局港口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营口港务局副局长、营口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营口市外经贸委主任、党委书记、营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党委书记、大连港务局副局长、大连市港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党组书记、大连口岸党工委副书记、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副书记、区长、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惠先生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惠先生拥有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美国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徐颂先生,42 岁,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徐先生于1992 年加入大连港务局,先后担任大连港建港指挥部物资部计划员、大连港务局基建工程处物资管理科计划员、大连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大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公司业务发展部副经理、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连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连港集团董事,兼任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副董事长,中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徐先生拥有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博士学位、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英国考文垂大学国际商业硕士学位、华中理工大学物资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徐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拥有近20 年的港口业务经验及企业管理、商业运营等方面的丰富经验。

    朱世良先生,54 岁,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朱先生于1981 年加入大连港务局,曾任大连港货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大连港大窑湾港务公司经理、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总经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兼任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大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朱先生取得大连广播电视大学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为经济师,拥有近30 年的港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苏春华女士,51 岁,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会计师。苏女士于1988 年加入大连港务局,曾任大连港集团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大连港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副主任,大连港集团财务部部长、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会计师及公司监事。现兼任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港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女士取得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及上海海事大学水运管理系水运财务会计专业经济学士学位,为高级会计师,拥有逾20 年的财务和金融管理经验。

    非执行董事

    徐健先生,49 岁,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徐先生于1988 年加入大连港务局,先后担任大连港港口建设监理公司副经理、大连港湾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大连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及大连港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大连太平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徐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为港口工程高级工程师,在港口码头规划、建设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获得2006 年度大连市五一劳动奖章。

    张佐刚先生,51 岁,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于2010 年4 月加入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曾先后任职于沈阳工业学院、大连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沈阳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大连营业部经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港航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张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为硕士研究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尹锦滔先生,61 岁,中国国籍,香港居留权,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尹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拥有超过三十年之审计、金融、咨询及管理等领域的丰富经验,为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合伙人。尹先生现为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迈瑞医疗国际有限公司及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之锐迪科微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审核委员会主席。尹先生亦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快活集团有限公司、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港大零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有限公司及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审核委员会主席/成员。尹先生亦是瑞金矿业有限公司及汉华专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审核委员会主席/成员。尹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董事学会之资深会员。

    郭禹先生,71岁,中国国籍。郭先生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曾任大连海运学院航海系副教授、系主任、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党委书记、教授。2005年退休至今任中国老教授协会理事,辽宁老教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市老教授协会副理事长、大连海事大学老教授协会理事长,获1994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蒋千女士,65岁,中国国籍。蒋女士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港口与航道专业,获交通部认定的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蒋女士曾先后担任交通部水规院院长助理、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现任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蒋女士现同时担任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1880 股票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4-028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3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4年5月23日

    召开地点:大连港集团108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4年5月16日,电子邮件发出。

    应出席:6人

    实际出席:4人(其中,吕靖监事、张国峰监事因出差在外,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俊友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提名孙俊友先生、尹世辉先生、孔宪京先生为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关于拟聘任监事的酬金:

    在任期内,公司无须向孙俊友先生、尹世辉先生及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支付其作为监事的酬金。

    在任期内,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监事酬金标准向孔宪京先生支付独立监事酬金。除此之外,公司无须向监事支付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同意将以上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23日

    监事候选人个人简介

    孙俊友先生,57 岁,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孙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副主任干事、秘书科科长,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财贸金融干部处主任干事、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调研处副处长、副主任,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调研与政策法规处处长、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干部二处处长,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副局级干部监督员。

    尹世辉先生,45岁,中国国籍,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副总会计师。尹先生曾任大连港务局(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货运商务科科员、办公室秘书、业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大连港香炉礁港务公司副经理、经理、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部长、大连港杂货码头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尹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为高级物流师。

    孔宪京先生,62岁,中国国籍。孔先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历、1990年获博士学位。孔先生现为大连理工大学水利工程学院工程抗震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重点项目、博士点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等纵向课题近30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其他科技奖5项。参加编制或修编国家及行业规范6部,授权软件著作权8项。发表论文160余篇。曾被评为和授予大连市百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辽宁省青年先进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大连市优秀专家、大连市首批突出贡献专家等荣誉称号,1998年起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4-029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

    提名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6月23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正在进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筹备工作,在此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