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在审企业须依新规报材料
2014-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孙忠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创业板IPO在审企业,须根据新发布实施的IPO办法及其即将出台的配套规则重新修改申报材料。
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该办法相比以前适当放宽了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了其他发行条件。
对于创业板在审企业是否也适用新IPO办法的问题,邓舸表示,目前证监会正抓紧组织修订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准则和申请文件准则等配套规则,并将尽快公开发布。在审企业将根据上述规定一并修改更新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