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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如何智捕“硕鼠”
    2014-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彭

      

      “老鼠仓”一直是个困扰全球基金行业的世界性难题,不仅在国内市场屡禁不止,即便是成熟金融市场,“老鼠仓”也从来没有完全根治过。

      近年来最为轰动的海外市场“老鼠仓”案例,莫过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7年3月查获的一起涉及8名华尔街专业人士、2名券商交易员以及3家对冲基金的内线交易大案。自2001年起,供职于瑞银集团(UBS)证券研究部门,身兼执行主管、机构客户经理及投资审议委员会成员的古登伯格向掌管贝尔斯登(Bear Sterns)公司旗下一只对冲基金的富兰克林提前透露UBS的股票评级信息,由于UBS的升降级建议被投资者密切关注,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价走向,后者提前在市场上操作买卖,盈利两人分成。随后,古登伯格透露出来的UBS股评信息口口相传,逐渐构建起一个近十人的内幕交易圈。

      2003年,在华尔街另一家百年老号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工作的26岁律师兰迪克洛塔(Randi Collotta)将所知的并购交易消息透露给好友玛尔杰曼(Mare Jurman),从其交易的盈利中提成。巧合的是,消息同样流传到精明的富兰克林耳中。五年时间内,这13名华尔街的年轻白领凭借两个内幕信息源,通过使用秘密会议、密码交流、变更手机号码等方式传递信息,在股市上悄悄赚取了1500万美元。2007年3月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涉嫌内幕交易起诉11人及三家公司,同时司法部提起刑事诉讼。

      无独有偶,2004年11月,“村上基金”前经理村上世彰获悉网络公司活力门有意收购日本广播公司的内幕消息,于是购买了价值100亿日元(约合7亿元人民币)的广播公司股票,导致该股票价格飙升。此后,村上世彰再通过抛售股票,从中获利30亿日元(约合2亿元人民币)。2007年7月19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日本广播公司股票内幕交易案作出判决,判处村上世彰入狱两年,罚款12亿日元(约合7000万元人民币)。这是日本迄今对内幕交易行为作出的最高罚款判决。

      此外,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在2013年10月也曾联手香港金管局对可能的外汇操纵案展开正式调查。此前有指控称,外汇交易员在交易客户订单前,交易自己私人账户牟利。涉案机构包括巴克莱和瑞银等超过15家银行,而瑞士和美国也已加入外汇市场调查的行列,这起外汇操纵案丑闻至少导致6大银行的12名交易员停职。

      从海外基金业的发展历史来看,即便是再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也难以令“老鼠仓”等内幕交易事件彻底杜绝,但这些国家的基金业经过不断改革,特别是在约束个人投资行为等方面的成功尝试,仍然值得国内监管部门的学习和借鉴。

      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例,其下设的市场监控部门(Market Surveillance)与SEC的市场分析部门一起,依靠强大的软件系统,对各种异常交易记录作出反应。其中,“股票观察”分部为每只股票都建立了专门的电子档案,电脑分析其交易历史和惯常情况,一旦有非常规情况出现立刻示警。

      纽交所市场监控部门主管曾表示,一旦怀疑有内幕交易出现,监管系统能为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交易参与者的姓名住址、投资人的交易历史和常用策略分析、股票所属的上市公司近期活动和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和参与人员记录等。SEC主席考克斯(Christopher Cox)还进一步介绍说,案内分析监控系统能高效地全面分析交易类型和惯例,更迅速地调集相关人员的交易和个人档案,必将进一步加强内幕交易的执法。经过发现和初步调查,一旦SEC决定立案,由自律机构与SEC平行展开调查;如果案情严重,则有司法部和FBI介入侦破。有此天罗地网,不难理解SEC为何每年能提起30个至60个内幕交易诉讼。

      此外,监管部门还会派人卧底,长期跟踪、监控基金经理的来往账目。在这种严密的监管措施下,“硕鼠”们想在美国作案,难度更大。美国国会也在2002年7月颁布的 《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中进一步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该法还延长了对证券欺诈的追诉期。

      美证交会执法部主任琳达·汤姆森曾表示:“那些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通过内线交易赚快钱的人,无论他如何聪明,无论他如何小心翼翼,终将作茧自缚。”实际上,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6 年的报告,近几年来该委员会处理了近600宗“老鼠仓”案件,而调查人员为了取证,“从纽约大公司的律师办公室可以追查到东欧的某个小国”。在华尔街流传的一句话是:“派个FBI去基金内部卧底,在美国的监管体制下,这不是不可能的事。”

      在古登伯格的案件中,美国监管部门正是通过间谍式的长期跟踪,监控基金经理的来往账目,最终让案情水落石出。

      除美国之外,世界各国对内幕交易均有立法,认为其损害了市场的效率和公平,理应打击,但执法力度殊异。英国同时采用刑事法和民事法处理此类案件。如经诉讼程序定罪,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可判处7年以下监禁,或者与犯罪程度相当的罚金,或者二者并处;经简易程序定罪的,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可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者不超过2000英镑的罚金,或者二者并处。日本于2006年出台新法,加大了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硕鼠”将最高获刑5年(原来的上限是3年),同时大幅提高罚款金额。根据德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该类犯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