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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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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7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26日在北京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07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080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08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08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79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

      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4.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履行期限尚未确定,预计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本次合作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委托区域

      甲方将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行政区划内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19平方公里,四至均至镇界。委托区域起步区占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南至拒马河,西至拒马河及北京界,北至规划调整后张坊镇中心区北边界,东至张坊镇边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委托区域起步区包括两大功能组团即镇中心区和北京国际赛车谷,其中北京国际赛车谷将作为起步区的先导区,是以汽车文化为核心,承载北京城市与旅游双功能的产业集聚、人流集聚、居民宜居的重点项目。乙方将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优先启动赛车谷用地土地整理、赛道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乙方将前期启动镇中心区110KV变电站、污水处理厂、供水厂、天然气站、居民供暖厂、房易路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合作事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根据项目规划及建设需要投入全部所需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相关咨询服务等服务。乙方为完成委托区域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产生的成本将纳入委托开发事项的成本与甲方按照约定进行结算,投资成本具体以双方共同选定具有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为准。

      3.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合作期限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

      4.回报资金来源和保障

      1)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北京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2)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收入。

      3)甲方于指定专员上报各项税收及其他收入情况后,按约定比例将委托区域的分成部分按季度及时支付乙方,每财政年度结束做总决算,综合盘点清算全年情况。具体支付比例由双方另行商定在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

      4)委托期限届满,乙方应将委托区域内相关产权、经营管理权全部无偿移交甲方(不含乙方产权自持的自建自营项目)。

      5.产业服务及招商引资

      1)乙方及张坊镇人民政府将就委托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及产业服务等事项共同展开工作,双方均可推荐引进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入区投资建设。

      2)乙方应在区域整体规划基础上整合资源并拟定区域内产业定位、规划、环保、建设、投资强度等投资标准、条件及相关招商政策报张坊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6.双方的承诺

      1)甲方的承诺:在委托区域的开发过程中,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双方协商认为必要时,甲方可出具有关文件,协助办理各项手续。支持入驻园区企业上市融资(包括境内外直接、间接上市)。在本协议委托区域范围内,甲方不再设立其它同样模式的委托区域。甲方负责协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分中心授权张坊镇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负责委托区域土地整理开发相关事宜的公司,土地整理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负责筹措并拨付张坊镇人民政府由其按相关规定专项用于土地整理等相关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积极向上级政府争取关于污水处理、变电站等项目的专项资金、补贴及奖励等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委托区域的基础建设和产业发展。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于本协议未提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乙方最大限度减免。甲方应将委托区域纳入北京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同时甲方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6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乙方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2)乙方的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全力协助甲方进行用地指标、规划指标、耕地(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指标的争取和报批等工作。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委托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照确定的委托区域开发进程与安排进行开发,具体开发进程待委托区域控规经北京市规划部门审批后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双方承诺将于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在本协议基础上就委托年限、回报资金来源的比例以及结算事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7.转让和继承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控股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成立后,乙方委托开发公司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开发建设工作。

      8.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80

      关于拟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及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幸福基业”)拟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订《关于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事项之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或“本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华鑫信托作为 “华鑫信托·聚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以总计4.9亿元人民币受让京御地产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前述资金限制用于无锡幸福基业开发建设的地块编号为XDG-2012-72号地块孔雀雅园A块项目。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无锡幸福基业51%股权,华鑫信托持有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

      3.公司为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与华鑫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项下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将其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51%的股权及其孳息质押给华鑫信托。

      4.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公司与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共同拟与华鑫信托签订合作合同。华鑫信托将以4.9亿元人民币受让京御地产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交易各方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现将变更后的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鑫信托将以人民币4.9亿元收购京御地产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无锡幸福基业51%股权,华鑫信托持有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公司为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与华鑫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项下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将其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51%的股权及其孳息质押给华鑫信托。

      (二)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华鑫信托满足合作合同全部条件后选择退出无锡幸福基业(详见本公告中“合同目的”的表述),与京御地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华鑫信托

      公司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贰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11层;

      经营期限:无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华鑫信托的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京御地产

      公司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4年3月31日,京御地产的总资产为38,950,226,354.27元,净资产为1,044,769,254.47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28,873,839.97元,实现净利润209,766,334.88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以下同此说明)

      (三)无锡幸福基业

      公司名称: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南湖大道855号2001室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服务。**(上述经营范围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4年3月31日,无锡幸福基业的总资产为1,400,295,772.34元,净资产为992,940,208.96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110,513.1元。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目的:

      1)在无锡幸福基业注册资本不少于9.9亿元的前提下,华鑫信托以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向京御地产支付总计人民币4.9亿元(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信托资金金额为准)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京御地产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的部分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款限制用于无锡幸福基业开发建设的地块编号为XDG-2012-72号地块孔雀雅园A块项目。

      2)华鑫信托向京御地产支付完毕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后,京御地产持有无锡幸福基业51%股权、华鑫信托持有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本信托计划将获取投资期间的相应投资收益。

      3)华鑫信托向京御地产支付完毕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后,华鑫信托有权参与无锡幸福基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

      4)基于友好合作的原则,在华鑫信托按本合同约定足额缴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华鑫信托可以选择退出:a.各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日起二十四个自然月及之前,华鑫信托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选择退出,京御地产应在华鑫信托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华鑫信托另行签署股权受让合同,并按照前述的股权受让合同履行受让义务;b.如华鑫信托在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之日起二十四个自然月及之前退出的,华鑫信托有权向京御地产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由京御地产购买华鑫信托持有的目标股权,京御地产应在华鑫信托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和华鑫信托另行签署股权受让合同;c.在京御地产未按照上述约定收购目标股权的情况下,华鑫信托有权以任意价格向第三方转让目标股权。

      2.募集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日:

      1)华鑫信托将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按本协议约定向京御地产支付每期股权转让价款,除非华鑫信托书面同意放弃本款约定的相关先决条件:

      a)华鑫信托分别与无锡幸福基业、京御地产及本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华鑫信托要求的担保合同,完成前述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并办理完成本合同所述股权质押事项的登记手续;

      b)本公司及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分别提供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股东)、董事会同意其签署本合同及本合同列明的各相应合同、修改公司章程及履行相应义务的有关书面决议或决定;

      c)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记载于无锡幸福基业股东名册、向华鑫信托签发出资证明书,且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d)无锡幸福基业注册资本不低于9.9亿元;

      e)无锡幸福基业的董事会成员已选定,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董事名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完成;

      f)无锡幸福基业、京御地产于本合同生效后根据华鑫信托书面通知的要求在指定银行开立项目方账户;

      g)无锡幸福基业、京御地产、华夏幸福没有任何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列明的任一合同之行为;

      h)根据华鑫信托的合理判断,本合同签署后,无锡幸福基业未发生重大负面变化;

      i)信托计划已合法成立且本信托计划相对应一期募集金额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

      2)华鑫信托应将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按照第一期汇入人民币不低于壹亿元,第二期汇入剩余资金进行支付。华鑫信托自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账户之日(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日)起享有作为无锡幸福基业的股东的权利,承担作为无锡幸福基业的股东的义务。

      3.项目收益和利润分配

      投资期间内,经无锡幸福基业股东会决议通过,无锡幸福基业按照现金分配方式对股东进行分红,分红方案由股东会制定。

      4.股权管理:

      华鑫信托代表信托计划享有下列管理权:

      1)公司运营监督:

      a)无锡幸福基业制定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前,应书面通知华鑫信托,并征求其意见;

      b)京御地产和无锡幸福基业如改变经营范围的,应事先取得华鑫信托的书面同意;华鑫信托不同意的,京御地产、相关公司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c)投资期间,非经华鑫信托书面同意,京御地产不得将其持有无锡幸福基业的股权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d)无锡幸福基业的董事会由3人组成,华鑫信托委派1名董事;无锡幸福基业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确保无锡幸福基业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对外担保、资产抵押及融资计划,公司的投资、经营和开发计划,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出售行动(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公司的年度分红方案,公司子公司单笔超过公司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10%的资产抵押(按照账面值计算)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批准。

      2)信息披露义务

      a)公司、京御地产和无锡幸福基业承诺向华鑫信托提供季度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经营报告、财务决算、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等文件;

      b)华鑫信托有权监管无锡幸福基业旗下公司的开发及经营管理工作,京御地产及无锡幸福基业有义务提供审计所需文件、合同及财务资料等。

      3)公司保证并促使京御地产和无锡幸福基业在知悉无锡幸福基业发生主体资格变更、控制权变化、重大投资项目修改、重大资产处置及其他重大决策时的30个工作日内并最迟不晚于无锡幸福基业有权机构作出决议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华鑫信托。

      4)管理措施:华鑫信托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管理顾问,协助华鑫信托执行无锡幸福基业的印鉴监管、财务监管、流程监管。

      5)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章程中设置“反稀释、反摊薄条款,设置优先购买权,捆绑销售等权利”。

      5.其他事项

      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因相关各方的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而终止,但法律或者本信托计划相关法律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华鑫信托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京御地产的货币资金,推进无锡幸福基业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华鑫信托开展合作,有利于无锡幸福基业的业务发展和下属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作框架合同;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8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幸福基业”)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59.43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及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锡幸福基业拟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订《关于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事项之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华鑫信托作为 “华鑫信托·聚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以总计4.9亿元人民币受让京御地产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公司为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与华鑫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项下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将其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51%的股权及其孳息质押给华鑫信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4-080号公告)。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京御地产

      公司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4年3月31日,京御地产的总资产为38,950,226,354.27元,净资产为1,044,769,254.47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28,873,839.97元,实现净利润209,766,334.88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以下同此说明)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御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无锡幸福基业

      公司名称: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南湖大道855号2001室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服务。

      截止2014年3月31日,无锡幸福基业的总资产为1,400,295,772.34元,净资产为992,940,208.96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110,513.1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锡幸福基业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下设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51%股权及其孽息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范围为《关于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事项之合作框架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9.43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8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子公司经营需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一家间接控股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进展,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华夏新城”)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工业园区2号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程昌焱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 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生活垃圾转动站。建筑材料销售。

      截止2014年3月31日,廊坊华夏新城的总资产为11,697,737,717.39元,净资产为272,797,210.88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275,267.29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廊坊华夏新城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在相关协议签署前,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9.43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8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6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华夏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10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2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5月26日。本次业务已由华泰证券于2014年5月26日办理了申报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911,186,5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88%,其中质押股票合计633,308,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87%。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