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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 03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5月19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4)。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03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定于2014年6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企业)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三、参加人员:

      1、截止2014年6月1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赞成 反对 弃权;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赞成 反对 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7、审议《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8、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企业)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