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4-04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5月29日在北京市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授权委托3人。董事王凯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雷祖华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杨士彪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高世星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曹坚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黎晓宽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浩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7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774,303,476股的0.94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待《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因王浩董事、李铁民董事和吕广伟董事属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待《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王浩董事、李铁民董事和吕广伟董事属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因王浩董事、李铁民董事和吕广伟董事属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待《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法律顾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与其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协议金额为1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请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咨询顾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聘请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讯证券”)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咨询顾问,与其签订咨询顾问协议,协议金额为25万元,
因本公司与联讯证券为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浩、李铁民、王凯、吕广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25万元,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 1-3 项议案尚需公司将本次制订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4-04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在北京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正茂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此议案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此议案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此议案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4-047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总体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拟分配的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王 浩 | 董事长 | 95 | 5.69% | 0.05% |
李铁民 | 副董事长 | 90 | 5.39% | 0.05% |
吕广伟 | 董事 | 50 | 2.99% | 0.03% |
周 鸿 | 总经理 | 90 | 5.39% | 0.05% |
金 川 | 副总经理 | 70 | 4.19% | 0.04% |
任卫东 | 副总经理 | 50 | 2.99% | 0.03% |
马伟华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0 | 2.99% | 0.03% |
莫凯翔 | 副总经理 | 50 | 2.99% | 0.03% |
陈黎黎 | 副总经理 | 45 | 2.69% | 0.03% |
童志胜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45 | 2.69% | 0.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635 | 38.02% | 0.36% | |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共31人) | 875 | 52.40% | 0.49% | |
预留部分 | 160 | 9.58% | 0.09% |
二、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部门级管理干部、业务骨干人员及其他激励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公司 | 部门 | 职务 |
1 | 兰 玉 | 渤海租赁 | 经营管理团队 | 总裁助理 |
2 | 张 昊 | 渤海租赁 | 经营管理团队 | 总裁助理 |
3 | 孙洪涛 | 渤海租赁 | 业务一部 | 部门负责人 |
4 | 杨志辉 | 渤海租赁 | 业务二部 | 部门负责人 |
5 | 陈 曦 | 渤海租赁 | 业务三部 | 部门负责人 |
6 | 白晓宇 | 渤海租赁 | 财务部 | 部门负责人 |
7 | 亢 迪 | 渤海租赁 | 战略与创新部 | 部门负责人 |
8 | 李湘华 | 渤海租赁 | 综合管理部 | 部门负责人 |
9 | 郭秀林 | 渤海租赁 | 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 | 部门负责人 |
10 | 许志伟 | 天津渤海 | 经营管理团队 | 财务总监 |
11 | 高 嵩 | 天津渤海 | 经营管理团队 | 总裁助理 |
12 | 彭 帅 | 天津渤海 | 经营管理团队 | 总裁助理 |
13 | 吴毅霞 | 天津渤海 | 经营管理团队 | 总裁助理 |
14 | 侯丹璐 | 天津渤海 | 业务一部 | 部门负责人 |
15 | 杜 婧 | 天津渤海 | 业务二部 | 部门负责人 |
16 | 陈 亮 | 天津渤海 | 业务三部 | 部门负责人 |
17 | 李俊锋 | 天津渤海 | 业务四部 | 部门负责人 |
18 | 李永军 | 天津渤海 | 业务五部 | 部门负责人 |
19 | 王舫朝 | 天津渤海 | 新疆业务团队 | 部门负责人 |
20 | 蒋榕珈 | 天津渤海 | 综合管理部 | 部门负责人 |
21 | 李 月 | 天津渤海 | 风险控制部 | 部门负责人 |
22 | 刘同安 | 皖江租赁 | 经营管理团队 | 总裁 |
23 | 卢 川 | 皖江租赁 | 经营管理团队 | 监事会主席 |
24 | 陈永祥 | 皖江租赁 | 经营管理团队 | 副总裁 |
25 | 杜先维 | 皖江租赁 | 经营管理团队 | 副总裁 |
26 | 梁济昌 | 皖江租赁 | 经营管理团队 | 副总裁兼 首席风险官 |
27 | 安瑞年 | 香港航空租赁 | 经营管理团队 | 财务副总监 |
28 | 陈勇华 | 香港航空租赁 | 市场计划部 | 高级经理 |
29 | 陈 佩 | 香港航空租赁 | 资本市场部 | 高级经理 |
30 | 许 亮 | SEACO | 经营管理团队 | 总裁助理 |
31 | 田 威 | 横琴租赁 | 风险管理部 | 部门负责人 |
注:
1、“渤海租赁”指: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天津渤海”指: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渤海租赁全资子公司)
3、“皖江租赁”指: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渤海租赁控股子公司)
4、“香港航空租赁”指:香港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渤海租赁控股子公司)
5、“SEACO”指:Seaco SRL (渤海租赁全资子公司)
6、“横琴租赁”指: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渤海租赁控股子公司)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4-048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29日,公司拟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经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9日停牌一天。上述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 年5月29日,公司在北京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 年5月30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