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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29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5月8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8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人,代表股份1,194,078,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0,38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691,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增加7亿美元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1,192,912,53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749,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416,78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长虹中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美元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1,192,908,13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749,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421,18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1,192,908,13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749,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421,18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192,908,13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749,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421,18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191,960,25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1,697,32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票421,18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1,192,908,13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1,080,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90,18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192,977,519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票749,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351,8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票1,192,977,519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票749,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351,8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本议案根据参与表决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段表决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1%以下7211379298.50%7494501.02%3518000.48%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7162908699.12%3081000.43%3310000.45%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48470651.19%44135046.61%208002.20%
    持股1%-5%(含1%)50000000100%00%00%
    持股5%以上(含5%)107086372710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1,192,977,519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票749,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351,8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虹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81,640,34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反对票1,697,32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弃权票421,18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192,908,13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1,080,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90,18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191,960,25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1,697,32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票421,18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1,192,908,13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749,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421,18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1,192,908,13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749,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421,18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票1,192,908,13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749,4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421,18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7,158,866票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7,485,766票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6,815,666票选举李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4、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6,801,666票选举林茂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5 、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6,838,966票选举巫英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6、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6,801,666票选举邬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7 、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6,801,666票选举贾小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6,801,665票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9,872,966票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6,965,866票选举余万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7,311,266票选举阳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186,965,866票选举袁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30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组建成立,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调整,具体分别为:

    1、战略委员会

    主席:赵勇

    委员:刘体斌、李进、林茂祥、巫英坚、邬江、贾小梁

    2、审计委员会

    主席:蔡春

    委员:赵勇、林茂祥、贾小梁、宁向东

    3、提名委员会

    主席:宁向东

    委员:赵勇、邬江、贾小梁、蔡春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贾小梁

    委员:宁向东、蔡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考虑到公司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刘体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同意续聘林茂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续聘郑光清先生、郭德轩先生、谭明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续聘胡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薛向岭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授信、信贷、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在银行办理授信、信贷和金融等业务的需要,同意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均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开展以下业务:申请银行授信;申请贷款、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出口保理、票据和信用证贴现、银行承兑和信用证的签发等间接融资业务;基于保值的金融产品等业务。

    授权期限为一年,从2014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附件:简历

    刘体斌:男,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茂祥:男,1962 年5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毕业。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执行副总裁,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营运总监,深圳市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坚达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瑞福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郑光清:男,1958 年5月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毕业,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国营长虹机器厂设计二所设计师、副所长,绵阳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本公司电视一厂副厂长、厂长、设计二所所长、副总经理兼电视事业本部部长、董事、总工程师、执行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郭德轩:男,1962年6月生,中共党员,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物理学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攀枝花钢铁公司职工,本公司培训中心教师、主任、营销管理部华北大区市场总监、副部长兼企划部部长,上海朝华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西南大区总经理,本公司中国营销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谭明献:男,1964 年12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经济师,历任四川农机校 (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本公司计划员,证券办主任,证券投资部部长,执行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杨军:男,1970 年3月生,中共党员,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毕业。四川大学EMBA在读。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证券办项目经理、财务部投资管理处副处长、资本运作部投资管理处处长、资产运营部副部长、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胡嘉:女,汉族,1975年1月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工程,四川省第十届党代会代表。历任本公司成本管理中心价格处处长、财务部应付处处长、财务部总账处处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薛向岭:女,汉族,1981年1月生,重庆大学经济学硕士。2009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资产管理部融资并购处经理、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4-031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C-18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全体监事推荐余万春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推荐,一致选举余万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简历如下:

    余万春,男,汉族,1970年9月生,四川仁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四川大学EMBA在读,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处长、副部长、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第十八次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推荐,选举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为吴晓刚先生和唐德超先生。

    两位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吴晓刚,男,1971年4月1日生,汉族,四川绵阳人,硕士学历,高级政工师。1991年6月进入长虹公司,曾任长虹电视机一厂团总支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第五、六、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

    唐德超,男,1977年6月10日生,汉族,重庆万州市人,大专学历。1996年7月进入长虹公司,曾在长虹机械厂从事焊接工作,长虹模塑公司从事工艺技术,长虹技佳精工钣金模具厂从事人事管理兼工艺技术,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在长虹技佳精工钣金模具厂从事工艺技术,兼任分工会主席职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