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600530 编号:临2014-007号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即《关于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9日在上海市广元西路55号浩然高科技大厦三楼报告厅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53,462,976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869%。(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分别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对各项预案进行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肖志杰先生、陆巧敏先生、刘江萍女士和独立董事吕红兵先生、金德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
■
■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议案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弃权比例”均指相应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律师担任。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具备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其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及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