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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3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余蒂妮董事长提议并召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共发出9张表决票,应收到有效表决票为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5日(星期四),董事会秘书共收到余蒂妮女士、车学东先生、蒋根福先生、张丽萍女士、谢小铭先生、胥星女士、万寿义先生、李龙先生、李秉祥先生9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会议经过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时效的议案》。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于2012年10月9日致函本公司表明拟增持公司股票意向,公司接函后随即进行了信息披露。因当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尚未发布,因此华信泰未能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华信泰于2013年4月8日再次致函公司,因公司处于非公开发行的敏感期,为避免可能因增持引发的内幕交易,未实施相关增持行为。公司接函后也及时就此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因上述增持股票的意向时效已过,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多番沟通、协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拟比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变更上述增持事项的时效,并将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控股股东来函,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时效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身、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名义增持公司股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向增发等。华信泰承诺,此次增持比例最低不低于2%。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4年6月23日上午9时30分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 2014年6月23日(周一)上午九点半,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15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时效的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31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6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4年6月23日(周一)上午九点半,会期半天;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时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6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截止2014年6月16日(周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核实。

    (四)登记时间:2014年6月18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

    (五)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8楼806室。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寒朵

    (三)联系电话:(0756)2660313-817;传真:(0756)2660878;邮政编码:519070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时效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656博元投票1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对应申报价格(元)
    1.《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时效的议案》;1.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6月16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65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时效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56买入1.00元1股

    (二)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时效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56买入1.00元2股

    (三)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时效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56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