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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银行拟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优先股
    2014-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高翔 ○编辑 孙忠

      

      6日,兴业银行董事会通过决议,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兴业银行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其中,福建省财政厅作为第一大股东,承担持续注资责任,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就签署认购协议,锁定了25亿元的认购规模,并承诺不参与股息率询价过程,被动接受后续发行询价确定的股息率。

      根据兴业银行的测算,假设发行规模为300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该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68%,一级资本充足率将会由8.68%提升至9.98%,资本充足率将会由10.83%提升至12.13%。

      根据银监会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商业银行可通过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方式提升一级资本充足率,数量为加权风险资产的1%。但在优先股试点前,银行事实上缺乏一级资本补充工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标准,同时在银行风险资产和资本定义的计算规则方面更加严格,实际上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加大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在优先股发行预案中,兴业银行坦承综合考虑净利润增长、风险加权资产增长、分红比例及资本性支出等因素初步测算,该行面临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

      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股息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平均水平;基准利差首先会参照国际上同类产品的利差,也会参照国内产品如可减记债券等。

      而根据强制转股条款,当兴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截止2013年底,兴业银行的净资产是2000亿,以此推算发行额度是1000亿。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其他一级资本最多可提供的资本充足率改善为加权风险资产的1%。截至2013年底兴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为2.3万亿,到2015年底预计是3万亿。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在6日下午的电话会议上表示,从发行额度看,300亿的发行计划可谓“审慎中略有激进”。2014年的加权风险资产预计在2.5到2.6万亿。该发行计划,至少考虑满足到今年年底的需要。

      另外,兴业银行董事会声明,除本次300亿元优先股发行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普通股融资计划,并承诺在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每一年度普通股股东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