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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进展公告
    2014-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4-022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6月5日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签署《220kV/800A超导限流器项目知识产权转让框架协议(两方)》。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与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20kV/800A超导限流器项目知识产权转让框架协议(两方)》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简称“天津电力”)

      受让方 (乙方):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百利机械”)

      鉴于:

      1、按照甲乙双方及项目合作第三方北京云电英纳超导电缆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5日签订的关于《220kV/800A高温超导限流器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及2009年6月25日签订的《220kV/800A高温超导限流器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合作补充协议书》,甲方拥有220kV/800A高温超导限流器项目知识产权财产权的25%。

      2、经各方协商,在第三方北京云电英纳超导电缆有限公司声明放弃对甲方转让其拥有的220kV/800A高温超导限流器项目25%知识产权共同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25%份额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拥有的220kV/800A高温超导限流器项目25%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署名权、荣誉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不在转让范围内。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仍有权为非商业用途免费使用本项目成果。

      (二)转让价格:甲方拥有的超导限流器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应经双方认可的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在国家电网公司准入范围以内和天津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应充分考虑甲方继续为履行合作义务的各种投入。双方同意按照评估值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和国资委批准后进行成交。

      评估时间: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提交经共同确认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拥有的220kV/800A高温超导限流器项目25%份额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归属乙方所有。但该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并不转移,甲方享有该项目成果的署名、发表、获得荣誉、申报项目成果等权利。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后成立,待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本合同中所涉之转让价格最终以书面形式由各方确认;

      (2)甲方就本协议完成内部批准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通知乙方;

      (3)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就支付方式以及后续使用达成一致;

      (4)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规定需履行审批手续的,有权机关批准转让方案和本次交易。

      (五)正式协议的签订

      待本框架协议生效条件具备后,双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就转让范围、内容、价格、转让方式等以及相关问题另行签订正式协议。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北京云电英纳超导电缆有限公司已同意对本次知识产权转让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并已出具相关文件。

      三、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可根据本公司超导限流器产业化进程的需要,将所拥有的超导限流器全部设备和无形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由本公司实现该设备的产业化,其转让价格不超过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后确定的价格。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