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 遗失公告
  • 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 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九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2014年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2014年四平市四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6月12日除权事宜自查情况的公告
  • 关于2014年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2013年第二期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2014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竞得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今日停牌公告
  •  
    2014年6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B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版:信息披露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遗失公告
    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九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4年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2014年四平市四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6月12日除权事宜自查情况的公告
    关于2014年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2013年第二期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2014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竞得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今日停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双钱股份 双钱B股 编号:临2014-017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A股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108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税后)0.1026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税后)0.0972元

      B股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017538美元

      非居民企业股东B股每股现金红利(税后)0.015784美元

      居民个人股东B股每股现金红利(税后)0.016661美元

      ● 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6月18日)

      ● 除息日

      2014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3年末的总股本889,467,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8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分配96,062,513.98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公告已在2014年5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14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26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972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6.持有B股的股东,按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1581)计算。持有B股的股东,公司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3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现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B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之间的股东按税后金额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15784美元。

      8.其中B股居民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661美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9.其中B股非居民个人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之间的股东),公司按税前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10.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吴淞路290号

      邮政编码:200080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21-26067029/26067034

      传真:021-2606703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