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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集团”或“四方电气”)和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天翔”)的通知,2014年5月8日——2014年6月13日,四方电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7,755,084股,占公司总股本4.37%;2014年6月16日,四方电气与福瑞天翔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四方电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632,609股,占公司总股本6.55%,转让与福瑞天翔。至此,四方电气仍持有公司股份203,714,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福瑞天翔持有公司股份26,632,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

    二、本次变动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四方电气尚持有本公司股份203,714,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福瑞天翔尚持有本公司股份26,632,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四方电气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十二个月内,没有增持、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四方电气自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14年2月21日)起,承诺二十四个月内不再操作类似存续分立事项以及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除外)。

    4、截至报告书签署日,福瑞天翔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6个月内无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四方电气递交的《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方电气》和福瑞天翔递交的《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瑞天翔》。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6 月 17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方股份

    股票代码: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4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奇逊

    注册资本:7,098.8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0313277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70022075X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杨奇逊(持股20.8531%)、王绪昭(持股12.0626%)等89名自然人股东

    经营期限: 199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委托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企业管理服务。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100084

    联系电话:827797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方集团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因从自身长期发展的战略考虑,四方股份控股股东原四方集团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四方集团(存续公司)和福瑞天翔(新设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因实施存续分立而发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四方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方集团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十二个月内,没有增持、减持四方股份股票的计划。

    四方集团自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14年2月21日)起,承诺二十四个月内不再操作类似存续分立事项以及在二级市场减持四方股份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除外)。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年2月21日,四方股份控股股东原四方集团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因从自身长期发展的战略考虑,原四方集团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四方集团(存续公司)和福瑞天翔(新设公司)。

    2014年5月5日,四方集团全体股东(甲方)与福瑞天翔全体股东(乙方)签订了《分立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原四方集团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四方集团和福瑞天翔,协议双方就原四方集团的相关资产将进行如下分割:原四方集团持有的货币资金2,982.74万元分割给福瑞天翔;四方集团将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或竞价交易等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四方股份1,775.5084万股股份,并将该部分股份出售所得现金用于缴纳本次分立应缴及代扣代缴税费;四方集团持有的四方股份2,663.2609万股股份分割给福瑞天翔。除上述货币资金及股份之外,本次分立不涉及原四方集团的其他资产、负债及业务的分割。

    四方集团为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注册资本由8,645.5665万元减至7,098.80万元,2014年5月13日,四方集团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福瑞天翔为分立后的新设企业,注册资本为1,546.7665万元,2014年5月29日,福瑞天翔办理完成了相关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自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6月13日,四方集团已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出售了其持有的四方股份1,775.5084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四方股份股本总额的4.37%,该部分股份出售所得现金用于缴纳本次分立应缴及代扣代缴税费。

    2014年6月16日,四方集团与福瑞天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四方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四方股份2,663.2609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划转至福瑞天翔持有,占四方股份股本总额的6.55%。

    截至2014年6月16日,四方集团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为4,438.7693万股,占四方股份股本总额的10.92%,已达到法定披露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原四方集团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四方集团和福瑞天翔。根据《分立协议》,原四方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四方股份24,810.2546万股股份中的2,663.2609万股划归福瑞天翔所有,1,775.5084万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出售以缴纳分立相关税费,剩余20,371.4853万股股份由存续公司四方集团所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四方集团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4,810.2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2%;本次权益变动后,存续公司四方集团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0,371.45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原四方电气于本次分立前的股东、股权结构及与四方股份的控制关系的示意图如下:

    存续公司四方集团完成本次分立后的股东、股权结构及与四方股份控制关系的示意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四方股份股票交易情况如下:

    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共卖出四方股份1106.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3.39元至14.31元。

    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共卖出四方股份669.50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3.97元至14.00元。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未发生买卖四方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奇逊

    签署日期:2014年6月1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实施公司分立的股东会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分立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其他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杨奇逊

    日期:2014年6月16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方股份

    股票代码: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二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8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奇逊

    注册资本: 1,546.7665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7303953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399826030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王绪昭(持股11.1779%)、赵瑞航(持股5.5894%)等92名自然人股东

    经营期限:2014年5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二层100084

    联系电话:827797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瑞天翔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因从自身长期发展的战略考虑,四方股份控股股东原四方集团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四方集团(存续公司)和福瑞天翔(新设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因实施存续分立而发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四方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福瑞天翔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四方股份股票的计划,在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6个月内无减持所持四方股份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年2月21日,四方股份控股股东原四方集团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因从自身长期发展的战略考虑,原四方集团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四方集团(存续公司)和福瑞天翔(新设公司)。

    2014年5月5日,四方集团全体股东(甲方)与福瑞天翔全体股东(乙方)签订了《分立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原四方集团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四方集团和福瑞天翔,协议双方就原四方集团的相关资产将进行如下分割:原四方集团持有的货币资金2,982.74万元分割给福瑞天翔;四方集团将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或竞价交易等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四方股份1,775.5084万股股份,并将该部分股份出售所得现金用于缴纳本次分立应缴及代扣代缴税费;四方集团持有的四方股份2,663.2609万股股份分割给福瑞天翔。除上述货币资金及股份之外,本次分立不涉及原四方集团的其他资产、负债及业务的分割。

    四方集团为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注册资本由8,645.5665万元减至7,098.80万元,2014年5月13日,四方集团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福瑞天翔为分立后的新设企业,注册资本为1,546.7665万元,2014年5月29日,福瑞天翔办理完成了相关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014年6月16日,四方集团与福瑞天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四方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四方股份2,663.2609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划转至福瑞天翔持有,占四方股份股本总额的6.5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原四方集团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四方集团和福瑞天翔。根据《分立协议》,原四方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四方股份24,810.2546万股股份中的2,663.2609万股划归福瑞天翔所有,1,775.5084万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出售以缴纳分立相关税费,剩余20,371.4853万股股份由存续公司四方集团所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福瑞天翔持有四方股份非限售流通股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福瑞天翔持有四方股份非限售流通股2,663.26万股,占四方股份总股本的6.55%。

    福瑞天翔完成本次分立后的股东、股权结构及与四方股份控制关系的示意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买卖四方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奇逊

    签署日期:2014年6月1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实施公司分立的股东会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分立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其他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杨奇逊

    日期:2014年6月16日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四方电气大宗交易2014年5月8日-2014年6月13日-17,755,084-4.37
    协议转让2014年6月16日-26,632,609-6.55
    合计-44,387,693-10.92
    福瑞天翔协议转让2014年6月16日+26,632,609+6.55
    合计+26,632,609+6.55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四方电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8,102,54661.02203,714,85350.10
    福瑞天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026,632,6096.55

    四方股份/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方集团/存续四方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四方集团原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瑞天翔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原四方集团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成四方集团和福瑞天翔,将其所持有的四方股份24,810.2546万股股份中的2,663.2609万股划归福瑞天翔所有,1,775.5084万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出售以缴纳分立相关税费
    标的股份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四方股份4,438.7693万股股份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杨奇逊董事长中国北京
    王绪昭总经理中国北京
    王绪昭董事中国北京
    曲和南董事中国北京
    李营董事中国北京
    张涛董事中国北京
    高秀环董事中国北京
    张伟峰董事中国北京
    黄少锋董事中国北京
    张友董事中国北京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9号
    股票简称四方股份股票代码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4,810.2546万股

    持股比例:61.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的持股数量:20,371.4853万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5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通过大宗交易出售以缴纳分立相关税费为目的1,775.5084万股股份。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四方股份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方集团/存续四方集团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四方集团原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瑞天翔/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原四方集团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成四方集团和福瑞天翔,将其所持有的四方股份2,663.2609万股划归福瑞天翔所有
    标的股份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四方股份2,663.2609万股股份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杨奇逊董事长中国北京
    王绪昭总经理中国北京
    王绪昭董事中国北京
    曲和南董事中国北京
    李营董事中国北京
    张涛董事中国北京
    高秀环董事中国北京
    张伟峰董事中国北京
    黄少锋董事中国北京
    张友董事中国北京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9号
    股票简称四方股份股票代码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二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的持股数量:2,663.2609万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6.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