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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交中心开启IPO预科模式
    2014-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高翔 ○编辑 孙忠

      ⊙记者 高翔 ○编辑 孙忠

      

      经过对储备库企业的逐一走访,首批4家企业已经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下称“浙交中心”)拟上市企业板块挂牌。第二批4家企业的入板备案材料也在准备之中。年内,浙交中心计划将板块规模扩大到20到30家。

      顾名思义,设立拟上市企业板,旨在培育更多企业成为上市后备企业。该板块于去年8月开始筹建,今年3月培育委员会成立,三分之二的委员是原证监会发审委委员。未来,拟上市企业板将积极对接上交所战略新兴产业板、新三板以及境内外资本市场。

      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在17日下午的“推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拟上市企业板建设座谈会”中表示,设立拟上市企业板的目的,并非追求所谓的“转板特权”。在IPO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拟上市企业板要做好优质企业的培育工作,为其“增信”,使其规范治理,提升透明度,有效地对接注册制,同时也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真正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

      企业上市预科班

      在拟上市企业板创建之前,浙交中心有创新板和成长板两大板块。创新板主要面向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自愿信息披露;成长板挂牌企业需要经过股份制改造,通过推荐商辅导,建立起“三会一层”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截至5月底,浙交中心共有挂牌企业864家,其中股份公司164家,有限公司700家。

      去年8月,根据浙江省分管金融的副省长朱从玖的指示,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支持下,拟上市企业板块开始筹建。

      浙交中心内部首先就规则展开研讨会,随后向浙江省金融办、浙江证监局、上交所发行上市部征求意见。同时,还召集了多家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参加推荐商座谈会,以及十余家成长板挂牌企业的企业座谈会。最终,形成《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拟上市企业板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为能给挂牌企业提供专业的指导服务,浙交中心已组建了由18位兼职委员和8位专职委员组成的拟上市企业板块培育委员会,其中有三分之二是原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如王国海、王越豪、吕苏阳等,负责企业的审核和辅导,相当于是提前做上市审核工作。

      《规则》规定拟上市企业板在浙交中心的成长板内设置,是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服务的专业板块。申请在拟上市企业板挂牌的企业应达到的经营指标条件包括: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两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不过,《规则》还特别指出,如未能达到上述经营指标,但属于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的,经培育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在拟上市企业板块挂牌。

      6月17日下午,《推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拟上市企业板建设座谈会》在浙江省政府一号楼召开,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主持会议,副省长朱从玖参会。会上,有培育委员会委员就指出,拟上市企业板对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降低门槛,与上交所正研究设立新兴战略产业板的思路是高度契合的。

      积极对接但无转板特权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已明确被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指出: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在座谈会上,朱从玖指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是一个封闭的、独立的系统。之所以要在浙交中心设立拟上市企业板块,就是为了使挂牌企业能“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符合条件的企业,转板上市;同时,通过来中心挂牌,引导千万家中小企业规范治理,提升透明度。因此,设立拟上市企业板,是真正地把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放到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

      浙交中心方面对记者表示,会积极推进与上交所战略新兴产业板、新三板及其他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机制。要力争做到在拟上市企业板块挂牌的企业基本都能获得融资,要用多元化的服务,推动该板块企业的转型发展。一旦注册制开始实施,进入拟上市企业板块的企业将加快转板进程,满足转板要求的企业可第一时间进行转板。即便转板的障碍短期内难以突破,股交中心还计划通过拟上市企业板的辅导,帮助企业对接香港、台湾、美国等其他股票市场。

      浙交中心是国内第一家交易所参股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上交所持股20%。在今年4月的一次内部会议上,作为股东出席的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条件成熟后,拟上市企业板块可以与上交所战略新兴产业板实现有效对接,企业可通过转板或重新申请上市等手段,去上交所上市。

      尽管拟上市企业板计划积极与上交所、新三板、境内外资本市场等对接,但朱从玖在座谈会上特别强调,在IPO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没有所谓的“转板特权”,所谓特权是违背改革方向的。注册制的要义,就是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上市。所以说,拟上市企业板对企业的培育,要放到“为企业增信”这个基本点上来,通过账务真实、运行规范、公开透明这三个渠道,帮助企业增加信誉,提升透明度。

      浙商证券总经理吴承根在座谈会上建议,浙交中心可以作为企业在上市培育期的信息预披露平台。浙江省金融办副主任包纯田表示:“上市,并非来拟上市企业板挂牌的唯一目的。有前景的企业,可以在这边读预科班;有特色、但暂时上市困难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个板块规范治理,同时展示自己,争取行业整合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