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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4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9元/股。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459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278,55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300万股的84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545.90万股的510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273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12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6月18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45.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913.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4、本次网下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2014年6月10日(T-6日)公布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中列示的配售原则,对所有有效报价对象进行配售。公募及社保基金的最终获配数量为317.6746万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8.19%,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89.0250万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34.63%。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6月18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有效报价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

      6、根据2014年6月17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1、总体申购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243家,实际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242家,1家有效报价对象没有参与网下申购。其中,226家有效报价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2,727,004.5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78,550万股。

      2、剔除无效申购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对象未按时在T 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的,其新股申购无效。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经核查确认,17家有效报价对象确认为无效申购并被剔除。具体名单如下:

      ■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278,55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300万股的84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545.90万股的510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273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12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6月18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45.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913.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三、配售原则及实施情况

      (一)配售原则

      1、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同比例配售,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向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四类投资者未获配的部分以及其他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2、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时,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全额获配;若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时,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全额获配;

      3、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其他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由主承销商指定一位配售对象获配零股。

      (二)配售实施情况

      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278,550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545.90万股。

      1、公募及社保基金共121家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申购数量为126,750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45.51%。公募及社保基金的最终获配数量为317.6746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8.19%,最终配售比例为0.25063085%。

      2、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共64家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申购数量为101,850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36.56%。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89.025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4.63%,最终配售比例为0.18559156%。

      3、其他投资者共41家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申购数量为49,950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17.93%。其他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数量为39.2004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7.18%,最终配售比例为0.07847928%。

      (三)配售结果符合配售原则

      1、公募及社保基金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8.19%,大于40%的预设比例;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4.63%,大于20%的预设比例。

      2、公募及社保基金最终配售比例为0.25063085%,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最终配售比例为0.18559156%,均高于其他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0.07847928%。

      四、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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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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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根据《初步询价公告》及《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表中股票有效报价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多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五、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对象2014年6月18日(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6月20日(T+2日)9:00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六、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市值的合理区间为25.71-27.96亿元。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6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3“农副食品加工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01倍。

      七、持股锁定期限

      有效报价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报价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九、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中,由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约为3,649.96245万元:其中承销费用为2,404.96245万元,保荐费用为400万元,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律师费用为200万元,资产评估费用25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420万元。

      十、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6087133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