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3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4,266,9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33号)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炭素”)于2013年6月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3家投资者发行股份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22,399,641.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及限售登记工作。公司的总股本亦由1,534,893,478 股增至1,719,160,378 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4,266,9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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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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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