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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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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4]54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进行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

      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包括一种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7、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网下股票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份额递减。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8、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公告限制的除外)。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9、基金发售期间,网上现金、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认购申请均可多次申报,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及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11、销售网点(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如发售代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景顺TMT

      网上现金发行认购代码:512223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22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进行发售。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本基金满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结算机构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08%=8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8%)=100,08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080.00元资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为:

      认购份额=■ (第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佣金比率

      (“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为:

      认购份额=■(第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

      (“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1.00×245,000×0.08%=196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6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245,000/(1+0.08%)×0.08%=195份

      净认购份额=245,000-195=244,805份。

      (九)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募集期内,本基金在本公司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三)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四)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单一账户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五)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的9:30~16:00。

      3、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填妥并签章的业务申请表;

      (2)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 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4、在认购当日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专户: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下转B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