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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金属乱象凸显监管空白 行业投资者保护基金亟待设立
    201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贵金属乱象凸显监管空白

      行业投资者保护基金亟待设立

      ——访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首席执行官陶行逸

      ⊙记者 陈俊岭 ○编辑 于勇

      

      与股市、期市、债市等较成熟规范的交易市场相比,国内贵金属市场仍处于野蛮生长阶段。今年央视“3·15”晚会揭露的贵金属虚假营销宣传、违规代客理财等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揭开了贵金属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

      “任何一个金融投资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投资者对新事物的认知不够,特别是对风险的认识不足,更容易受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侵害。”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首席执行官陶行逸在近日接受上证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然而,国内除上期所有相对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外,许多新兴的贵金属交易所和交易市场,其投资者保护体系基本接近空白。如何规范贵金属行业发展?并确保贵金属投资人合法权益?陶行逸呼吁,应加强贵金属交易市场体系中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建设,设立“贵金属投资者保护基金”已是当务之急。

      投资者保护体系几近空白

      贵金属行业乱象再度引发媒体的高度关注。今年3月,在央视“3·15”晚会上,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广东、福建等地从事贵金属交易的公司,涉嫌从事虚假营销宣传、违规代客理财行为,许多投资人为此血本无归。与此同时,上证报记者也接到多起涉及贵金属交易的新闻投诉。

      面对贵金属行业发展初期的种种乱象,陶行逸表示,国内除上期所有依托期货市场的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外,多数贵金属交易所和交易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基本接近空白。正因如此,投资者保护体系建设,在目前的贵金属交易市场体系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陶行逸介绍,作为目前唯一一家通过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贵金属交易所,“投资者保护体系建设”也是东交所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

      而纵观海外和国内证券期货行业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陶行逸将东交所贵金属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归结为三句话——事前把关依靠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事后保护依靠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者教育贯穿始终,持续不断。

      所谓投资者适当性,是指金融机构在向其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知识和经验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匹配,不得将高风险产品或服务推荐或销售给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而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简单地讲,投资者适当性就是什么样的人,就让他做什么样的事,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陶行逸解释称,其意义在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而其基本要求是金融机构要了解其客户,对客户进行评估和分类,再对客户与产品做适配安排。

      例如,依托东交所的“大数据部”,通过对目前市场上投资者权益受损案例的统计分析,在交易系统上设定“65周岁以上的客户自动拒绝开户”的功能,如此一来,那些风险承受能力差的退休老人,将无法参与到贵金属交易中来。

      “在贵金属交易市场的体系范围内,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其各会员机构承担披露义务、解释义务、告知义务和留痕备查义务;而客户承担如实告知的义务。这一义务划分直接决定了一旦客户出现损失后的责任承担。”陶行逸称。

      东交所将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

      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从十多万元到几十万元,甚至亏损得倾家荡产……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贵金属诈骗案例中,投资人所遭遇的亏损数字无不令人触目,但由于贵金属行业“投资者保护基金”仍是一片空白,投资人时常遭遇“告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的困境。

      通过对海外及中国证券业、期货业投资者保护基金运营机制的大量研究,陶行逸发现,各国家或地区为避免投资者由于对手方破产或违约而产生经济损失,均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

      “国内贵金属交易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基金目前仍是一片空白。”陶行逸表示,同证券期货市场一样,贵金属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在出现系统性风险时,有利于完善会员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避免投资者因会员公司经营失败而蒙受损失,并且能够防止风险扩散,应是稳步发展贵金属交易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鉴于国内在贵金属投资者保护基金上的欠缺,陶行逸向记者透露,在做了有关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诸多研究实践后,他们将在7月成立东交所“投资者保护基金”,希望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据了解,东交所“投资者保护基金”将采用“交易所附属模式”,东交所下设独立基金账户,受交易所监管,其保护对象是“只保护散户等非专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在保护范围。”

      “如果会员公司破产清算导致的客户资金损失,每位投资者将获得不超过10万人民币的赔偿,多账户归属一人的,按一人计算。”陶行逸称,赔偿条件并不包括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而造成的损失、由于错误的投资意见而造成的损失、由于市场的价格变动而造成的损失、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等。

      “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交易所与会员手续费收入额的1%,每月缴纳,也包括在确保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的投资收益。当然,投资者保护基金仅限于投资低风险投资工具,包括协议存款、央行票据、国债逆回购、国债和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的贵金属交易市场,同证券期货市场一样,也需要系统性、持续性的投资者教育,这也是东交所作为贵金属市场体系核心主体所应承担的职责。”陶行逸认为,尽管已有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基金,但投资者教育仍是重要一环。

      在陶行逸看来,交易所通常处于一个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具有很强的产业高度和影响力。因此,交易所必须肩负投资者保护的这一社会职责,为贵金属行业和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