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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商所放宽涨跌停板幅度
    2014-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会员不再限仓

      ⊙记者 宋薇萍 ○编辑 衡道庆

      

      郑州商品交易所20日发布通知,拟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中的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等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郑商所相关人士表示,郑商所期权制度规定,连续单边市不执行强制减仓,需要期货相关制度尽可能与其配套。此次规则修订,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也是在期权、价差、指数等新的交易工具不断发展之际,通过规则调整尽可能避免强制减仓,减少市场干预。

      

      连续单边市涨跌停板幅度扩大

      涨跌停板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当某期货合约发生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适度扩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涨跌停板幅度。

      现行规则规定,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为第N交易日)出现单边市时,当日结算时和N+1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50%;N+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50%。如果N+1交易日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N+1交易日结算时和N+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提高后的标准不变;N+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维持提高后的标准不变。

      本次拟调整为:某期货合约在第N交易日出现单边市时,当日结算时和N+1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9%;N+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如果N+1交易日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N+1交易日结算时和N+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N+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也就是说,本次规则调整前,合约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单边市时,涨跌停板幅度分别为4%、6%和6%,即连续三个单边市最大累计涨(跌)幅为16%。规则调整后,涨跌停板幅度分别为4%、7%和10%,即连续三个单边市最大累计涨(跌)幅为21%,较规则调整前扩大5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释放市场风险,避免风险积聚,防范系统性风险对期货市场的冲击,同时也是通过规则调整尽可能避免强制减仓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减少市场干预,避免扩大投资者风险敞口。

      

      期货公司会员不再限仓

      限仓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相关条款,对期货公司会员不再限仓。

      具体修订内容为:一是将原实行的“期货公司会员各期间均实施一定持仓规模之下不限仓,一定持仓规模之上25%的比例限仓”修改为“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二是删除会员限仓系数相关条款;三是删除涉及期货公司会员持仓达到大户报告标准和超仓处理等相关条款。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期货公司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向郑商所申报限仓系数(包括信用系数和业务系数)以扩大持仓的会员逐年增加。2008年至2013年,申报限仓系数的期货公司会员分别为13家、33家、38家、41家、56家和74家,目前已接近期货公司数量的一半。

      郑商所相关人士表示,当前,新品种陆续上市,各项创新业务有序推进,期货公司差异化竞争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增强。实施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将进一步调动期货公司积极性,提高期货公司服务能力,推动市场充分竞争,促进期货公司做优做强,也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