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调查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4年6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8版:信息披露
    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前端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前端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18%
    100万元(含)—500万元0.12%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前端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6%
    100万元(含)—500万元0.4%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富国基金直销,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具体见下表:

    持有时间后端认购费率
    持有不超过2个封闭期(不含)0.8%
    持有2个封闭期及以上0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A)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B)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某投资人选择后端收费模式投资10,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可得到10,005.5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追加认购金额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代销机构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在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时,基金代码为前端000469,后端000470(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富国基金直销)。

    5、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22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2014年7月22日的认购截止时间为16:00)。

    (三)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办理认购业务。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在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22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2014年7月22日的认购截止时间为16:00)。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不支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六)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pingan.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 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网址: 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