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4—014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人民币0.40元(含税),即每股派人民币0.04元(含税),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美元的中间价(1美元=6.1699元人民币)折合美元兑付。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B股 (美元) |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06483美元 |
居民个人股东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06159美元 | |
非居民企业股东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05835美元 |
注:B股居民自然人股东每股税后现金红利暂为0.006159美元(B股居民自然人股东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按持股期限长短分别适用的税率为5%、10%、20%,在个人转让股票时结算,详见下文实施办法)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日(B股最后交易日6月26日)
●除权及除息日:2014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7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7月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26日)。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304,359.32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85,725.13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8,572.51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120,312,029.25元,2013年度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507,816.06元。
本次分配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44,59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支付股利9,783,840元,B股折成美元发放,尚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及以后年度分配。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扣税情况:
持有B股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4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美元的中间价(1:6.1699)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06483美元(含税)。持有B股的股东,公司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其中: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3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现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B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股东(以下简称“C99账户股东”)按税后金额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05835美元。
(2)其中B股居民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6159美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其中B股非居民个人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 之间的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06483美元发放。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日(B股最后交易日6月26日)
2、除权及除息日:2014年6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日(B股最后交易日6月26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非流通国有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3、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1-63901800和021-63901001
联系传真:021-63901007
联系地址:上海市吴淞路130号城投控股大厦16楼
邮政编码:20008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