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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6月26日受限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2014-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保本3号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19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2014年6月26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6月2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6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6月2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工银保本3号混合A工银保本3号混合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19500019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受限开放期申购或转换转入,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2014年6月26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受限开放日。

    在本受限开放日,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净赎回数量=申购数量+转换转入数量-赎回数量-转换转出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到期操作期、过渡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在本基金的第二个受限开放日,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

    投资人可在本受限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入或者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转入或者转换转出时除外。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受限开放期、到期操作期、过渡期等开放申购日期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到期操作期、过渡期等开放申购日期申购B类份额时,不需交纳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1.20%A类份额
    1000000<=M<30000000.80%A类份额
    3000000<=M<50000000.40%A类份额
    5000000<=M1000元/笔A类份额

    注:申购金额M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投资人受限开放期、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申购B类份额时,不需交纳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投资人在受限开放期、到期操作期等开放赎回日期办理赎回时,本基金A类份额收取赎回费用,具体标准见费率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2、本基金B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5年2.00%
    1.5年<=N<3年1.00%
    3年<=N0

    注:N为持有年限,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B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以3年为一个保本运作周期,在首个保本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6个月对日(若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保本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保本运作周期首日的每6个月对日(若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2014年6月26日为本基金的第2个受限开放日。在每个保本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和转入转出。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净赎回数量=申购数量+转换转入数量-赎回数量-转换转出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到期操作期、过渡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进行全部确认,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的确认总额度为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投资者的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按照相同比例进行部分确认,该比例为确认的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总额度占该日实际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的比例。如净赎回数量小于特定比例时,则对当日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全部确认。在本基金的第二个受限开放期,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

    3、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14年6月30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受限开放期申购或转换转入,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保本运作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5、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6、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以及保本运作周期到期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8、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