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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9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2014年6月30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14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承诺进行此项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期限:2014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18日。

      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家庭承诺:

      本人及由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亚太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如亚太科技及亚太科技下属的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亚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亚太科技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予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将对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按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亚太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在亚太科技审议是否与本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亚太科技认定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亚太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将在亚太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亚太科技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予亚太科技。

      本人将尽量减少与亚太科技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亚太科技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亚太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赔偿亚太科技由于违反承诺致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承诺期限:承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本人不再是亚太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周福海、周吉(任期至2013年8月18日)、罗功武、张俊华、陈国琴、李志军(任期至2013年8月18日)、周益新(任期至2013年8月18日)、浦俭英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自查结论

      经专项自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