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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4-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46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2014年6月11日,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以后,2014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66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8%)书面提交的《关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的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2014年6月19日,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

      2013年6月20日公司发出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等相关公告;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集情况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并于2014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6月2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6月3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班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5 人、代表股份数63,330,6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518,21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7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32人,代表股份数6,812,46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183%。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议案(三)因涉及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三)回避了表决。议案(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董事补选的议案》

      1、选举田汉先生为公司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56,518,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24%。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72,695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54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陈闽建先生为公司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56,518,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24%。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72,695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54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章达峰先生为公司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56,521,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25%;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72,695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747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监事补选的议案》

      1、选举段亚娟女士为公司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62,88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0%;反对31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9%;弃权13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72,695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14,794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反对312,068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131,118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8,107,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反对395,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弃权158,400股,占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04,325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03,594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5%;反对395,986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弃权158,4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琴律师、徐翔律师

      3、结论性意见:湖北金环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编号:2014-047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0日以书面和传真等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田汉先生、章达峰先生未能到会,分别委托董事陈闽建先生、班均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委托独立董事杜哲兴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陈闽建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闽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班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到期时止。

      针对上述一、二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本人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公司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田汉先生、陈闽建先生、班均先生、杜安启先生、杜哲兴先生。主任委员田汉先生。

      2、公司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郭磊明先生、杜哲兴先生、郑春美女士、陈闽建先生、杜安启先生。;主任委员郭磊明先生先生。

      3、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郑春美女士、郭磊明先生、杜哲兴先生、班均先生、陈鸿寿先生;主任委员郑春美女士。

      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杜哲兴先生、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陈闽建先生、杜安启先生;主任委员杜哲兴先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议事规则遵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附相关简历:

      陈闽建:男,1967年1月出生,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至2009年,任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4年5月至今任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班均,男, 1967年5月出生。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资格。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服务高级经理,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任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为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