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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4-3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89,746,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未托管无限售流通股的持有人领取红利前应先完成深圳证券账户信息补充登记手续并成功托管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股权登记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证券代码股东名称
    108*****010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8*****550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308*****699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408*****451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508*****395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7号(邮编:617067)

    2、咨询联系人:岳群文、吴萍、石灏南

    3、咨询电话:0812-3385366

    4、传真电话:0812-338528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