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于2014年7月2日在增持本公司股票时,因操作失误,误将买入10万股,操作成卖出10万股,成交价格为4.18元/股,成交金额418,000.00元。孚日控股于7月2日增持本公司股票共计2,363,126股,成交金额9,868,536.93元,平均成交价格为4.17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16元/股,按两者中较低值计算,本次违规短线交易行为产生收益2000元。由于孚日控股未及时发现该笔误操作,于7月3日继续增持股票655,504股,成交金额2,753,132.72元,平均成交价格为4.2元/股,再次违反不得进行短线交易的规定,本次违规交易未产生收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孚日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23,851,997股,持股比例为24.65%。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孚日控股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已将孚日控股本次违规交易所产生的收益2000元收回。公司董事会向孚日控股及其证券操作人员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孚日控股及相关人员就此次违规买卖股票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做出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请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沟通,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