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伟 ○编辑 梁伟
7月4日,*ST国恒披露了2013年年报。年报显示,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亿元;且由于公司内控失效,审计师对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和14.1.2条规定,深交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作为深市唯一一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3年年报的上市公司,*ST国恒的年报披露一波三折。公司先是在2013年10月预计其2013年将扭亏为盈,之后却两度将业绩修正为巨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6条规定,深交所在年报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据悉,由于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内部控制缺失,未能就历史诉讼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深交所于2014年4月初采取监管措施,发函督促公司自查是否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并及时披露风险。公司最终在4月18日披露了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停复牌情况做了9项特别提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最终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而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介绍,2014年以来,深交所共向*ST国恒及相关方发出关注函、监管函等监管函件合计13份,处理了二十余项投资者投诉和媒体质疑,通过各种监管措施督促公司自查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无法如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状况、重大未披露诉讼、重大经营风险、业绩预告修正、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股票回购协议等多项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场揭示公司的重大风险,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目前,*ST国恒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ST国恒事态发展,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司风险状况,强化与证监局的监管协作,督促公司充分信息披露,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