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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3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4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7月7日上午9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14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已于2013年12月交由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宇公司”)承包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虽然国贸公司已由新环宇公司进行承包经营,并纳入新环宇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但本着谨慎的原则,公司将仍按照相关规定对国贸公司2014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白英、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涉及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4-037号公告。

    (二)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已于2013年1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由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宇公司”)承包经营]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与新环宇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需要对国贸公司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融资、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白英、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4-038号公告。

    (三)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贷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由开元公司提供反担保。

    详见公司临2014-039号公告。

    (四)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为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2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由景福公司提供反担保。由于景福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此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4-040号公告。

    (五)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维持稳定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向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三年。

    本次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西城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叁亿元,期限为一年。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六)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发行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由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就该笔担保向阳煤集团提供反担保。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详见公司临2014-041号公告。

    (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7月2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2.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4-04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3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4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7月7日上午11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彦清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14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已于2013年12月交由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宇公司”)承包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虽然国贸公司已由新环宇公司进行承包经营,并纳入新环宇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但本着谨慎的原则,公司将仍按照相关规定对国贸公司2014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4-037号公告。

    (二)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已于2013年1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由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宇公司”)承包经营]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与新环宇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需要对国贸公司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融资、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本议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4-038号公告。

    (三)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为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2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由景福公司提供反担保。由于景福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此议案经公司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4-040号公告。

    (四)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发行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由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就该笔担保向阳煤集团提供反担保。本议案经公司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详见公司临2014-041号公告。

    (五)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7月2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2.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4-04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3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属于持续性交易,且定价公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

    ●鉴于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交由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本着谨慎的原则,公司对2014年度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阳煤集团及下属公司(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交易情况进行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于2013年12月交由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宇公司”)承包经营,并纳入新环宇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但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仍将按照相关规定对2014年度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阳煤集团及下属公司(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交易情况进行审议。此次发生的交易均为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交易,且价格公允,以市场定价原则为主。

    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交易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涉及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基本情况

    预计2014年度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2014年预计

    金额

    2013年实际

    金额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工程市场价5,824,703.0046,597,627.71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市场价2,627,048.0025,099,658.76
    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市场价3,527,621.0026,457,158.00
    山西嘉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费市场价99,643.87478,290.55
    山西诚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市场价500,000.001,200,000.00
    山西国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市场价402,515.704,330,188.71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奥伦胶带分公司输送带市场价20,000,000.0011,168,290.60
    合计  32,981,531.57115,331,214.33

    (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元

    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2014年预计

    金额

    2013年实际

    金额

    阳泉煤业集团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钢材市场价14,957,264.968,652,818.91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市场价48,960.79391,686.33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场价27,551.92220,415.38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市场价29,259.94219,449.56
    阳泉煤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钢材市场价14,957,264.9626,786,895.97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设备市场价109,927,546.2335,614,158.13
    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设备市场价1,130,138.78 
    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设备市场价1,130,138.78 
    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设备市场价1,130,138.78 
    阳泉煤业集团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设备市场价684,413.00 
    合计  144,022,678.14302,125,838.06

    三、协议签署情况

    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应的合同,并依此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对股东公平、合理,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上述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国贸公司已交由新环宇公司承包经营,且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大部分交易自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成立以来持续发生,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3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和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为21亿元人民币。公司将就上述担保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9.4402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就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1亿元银行贷款事宜向阳煤集团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和担保情况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4年度的融资和担保情况,鉴于国贸公司已于2013年12月由本公司交由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宇公司”)承包经营,阳煤集团作为承包经营人的股东为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21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根据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山西省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阳煤集团要求公司为其此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融资和担保

    (一)预计2014年度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融资的情况

    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4年度融资计划明细表

    单位:亿元

    单 位流资贷款额贸易融资额贷款融资合计
    国贸公司本部:5.0053.0058.00
    国贸公司下属

    子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0.500.50
    阳煤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0013.00
    阳泉煤业集团太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003.00
    阳煤华信(山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5.0015.00
    山西阳煤中瑞能源有限公司 10.0010.00
    山西阳煤国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0.30 0.30
    小 计0.3041.5041.80
    合 计5.3094.599.80

    注:上述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贸易融资借款期限均不超过6个月,均是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的形式开出的,属于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贸易业务。上述表格中体现的国贸公司贸易融资额为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4年度预计累计发生的金额。

    (二)预计2014年度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接受担保情况

    2014年度,阳煤集团将为国贸公司申请2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包括:国贸公司及阳泉煤业集团太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在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申请的4亿元授信及融资;国贸公司在中国银行阳泉分行申请的10亿元授信及融资;国贸公司在交通银行阳泉分行申请的4亿元授信及融资;国贸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金穗支行申请的3亿元授信及融资。公司为上述21亿元贷款向阳煤集团提供反担保。

    (三)预计2014年度国贸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2014年度,国贸公司拟对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31,520万元,其中: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35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照持股比例测算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阳煤华信(山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6,52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照持股比例测算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阳煤国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1,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贸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以及阳煤集团为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以贷款银行提供的标准文本为准。《保证合同》将在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式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时签署。

    2.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的《反担保协议》将在双方各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签署,待双方正式签署《反担保协议》后,公司另行公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是为满足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所述担保及反担保事宜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阳煤集团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我们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440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5%,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39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阳煤集团

    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40.4402亿元,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由于目前煤炭市场下行,经营形势日益严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受煤炭价格下跌和销售回款困难的影响,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为保证正常的经营,经开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特申请我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承诺以其价值1.2亿设备提供反担保。

    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寿阳县平舒乡黄丹沟

    3.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4.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矿用产品制造、加工;机电安装;矿建工程;工业民用建筑;电力开发;绿化;煤炭机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煤炭洗选。;煤炭开采。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100%。

    8.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41,429.6万元,负债总额为84,030.16万元,净资产为57,399.44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133,834.41万元,净利润4,377.19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2014年3月31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41,919.24万元,负债总额为80,495.19万元,其中,净资产为61,424.05万元,2014年1-3月营业收入为30,985.36万元,净利润1,868.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担保保证人(甲方)为公司;反担保保证人(乙方)为开元公司。

    2.反担保的债权:公司因履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义务而向贷款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

    3.反担保的方式和抵押资产:开元公司以公司认可的价值1.2亿元的机器设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4.反担保的范围:公司按照《保证合同》向开元公司申请1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而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开元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义务而给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其他损失、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反担保的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

    6.争议解决:在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7.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开元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开元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材料费、设备款、电费等生产性费用支付困难的问题。公司的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开元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开元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材料费、设备款、电费等生产性费用支付困难的问题。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440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5%,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40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

    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2,1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40.6502亿元,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福公司”,公司持有景福公司70%的股份)技改项目工程进入最后攻坚阶段,矿井技改及配套设施预计在2014年8月完工,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并开始矿井验收。

    目前景福公司技改项目征地手续已办理至最后阶段,共计征地265亩,需向寿阳县土管局缴纳土地出让金约5,000万元,景福公司已经缴纳1,500万元,还有约3,500万元尚未缴纳。现由于景福公司资金紧张,为保证技改项目使用土地手续的顺利办理,确保按期联合试运转和投产,拟向山西寿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股东需要对该笔贷款按对景福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测算,公司需要为景福公司2,1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要求景福公司以其经评估后的价值不少于2,520万元的在建工程提供反担保。

    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景福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达到7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寿阳平头镇大远村

    3.法定代表人:刘富生

    4.注册资金:人民币19,031万元整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该矿筹建项目相关服务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股权70%。

    8.截至2013年12月31日,景福公司资产总额为107,504.78万元,负债总额为95,446.91万元,净资产为12,057.87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6,655.75万元,净利润-5,929.08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2014年3月31日,景福公司资产总额为106,724.06万元,负债总额为95,200.86万元,其中,净资产为11,523.20万元,2014年1-3月营业收入为19.99万元,净利润-493.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担保保证人(甲方)为公司;反担保保证人(乙方)为景福公司。

    2.反担保的债权:公司因履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义务而向贷款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

    3.反担保的方式和抵押资产:景福公司以公司认可的价值2,520万元的在建工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4.反担保的范围:公司按照《保证合同》向景福公司申请2,1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而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景福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义务而给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其他损失、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反担保的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

    6.争议解决:在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7.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景福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主要是为保证技改项目使用土地手续的顺利办理,确保按期联合试运转和投产。公司的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景福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主要是为保证技改项目使用土地手续的顺利办理,确保按期联合试运转和投产。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440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5%,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4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聘请华夏银行和招商银行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

    2.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水平和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最终确定 。

    3.品种及债券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最终确定 。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 。

    5.发行方式:本次中期票据采用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6.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

    7.担保条款: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由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就该笔担保向阳煤集团提供反担保。

    8.其他授权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发行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42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7月23日上午9点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9点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4年7月23日上午9点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公告名称
    1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2014-07-08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公告
    2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14-07-08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景福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3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014-07-08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2014年7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登记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五)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陆新、王平浩

    联系电话:0353-7071015、0353-7080590、0353-7078618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一、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代表单位(或个人)出席2014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序号议 案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   
    2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备注:

    1.委托人应该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7月23日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348阳泉投票3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3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1.00
    2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0
    3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3.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A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34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48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48买入1.00元1股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48买入1.00元2股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48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