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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4-041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38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369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1日

      ·除息日:2014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3年末总股本518,320,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51,123.65 元。

      3、扣税情况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95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如按上述规定需补缴税款的,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369元派发现金红利。

      (3)除QFII以外其他企业法人(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1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1日

      除息日:2014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928号11楼

      电话:(021)20770666

      传真:(021)20770668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