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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4-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87 股票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转增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5
    每股转增股数0.5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8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76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7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获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2,042,914,0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转增5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6元,共计派发股利1,634,331,217.6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3,064,371,033股,增加1,021,457,011股。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6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人民币0.72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5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6日

    (三)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7月17日

    (四)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方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包括2013年1月10日,非公开发行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凭法人证券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红利收据、持股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从2014年7月16日起到公司办理领取手续。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办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于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转增合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37,698,232 18,849,11618,849,11656,547,34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37,698,232 18,849,11618,849,11656,547,34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005,215,790 1,002,607,8951,002,607,8953,007,823,68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005,215,790 1,002,607,8951,002,607,8953,007,823,685
    股份总额 2,042,914,022 1,021,457,0111,021,457,0113,064,371,033

    七、本次公司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064,371,033股摊薄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1.04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471-3350092

    3、传真号码:0471-3601621

    九、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