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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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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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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14日下午,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树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理财的议案》。

      公告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理财的公告》。

      二、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告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5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7月14日下午,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金有先生主持,审议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理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亚盛研发楼向关联方出租,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亚盛研发楼向关联方出租。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5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理财的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理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投资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何时点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不得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银行一年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和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4、投资期限: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

      5、投资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结算中心、证券事务管理部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结算中心必须对银行理财实行管理及核算,审计监察部、内控与风险管理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信息披露:在上述理财产品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收益情况,如遇变化另行披露。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得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结算中心、审计监察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严控风险,规范运作。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监察部、内控与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针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第一、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第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三、公司理财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6)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一年内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5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向其关联方出租房屋,租赁其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的房屋,作为日常办公使用。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简述如下:

      1)租赁主体:

      出租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 1: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2:甘肃亚盛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3: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承租方 4:甘肃省药物碱厂

      2)本次交易期限

      合同期限三年。

      3)本次交易价格

      根据《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以租金标准45元/月/㎡,楼层面积9,966平方米,年度租赁价格总计538.16万元。

      2、由于上述3家单位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董事杨树军、何宗仁、毕晋、董野在审议议案时回避表决。

      4、以上关联交易无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753号,注册资本:56,576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树军。公司主营业务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特种药材种植、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酒类、乳制品、水泥、硫化碱的制造及销售。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甘肃亚盛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05号,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野。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业技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加工、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批发)、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纺织品、建材的批发零售;生物基因、网络技术的开发、投资畜禽养殖。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三)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新河街1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宗全。主营业务为:食品(速冻食品、其它粮食加工、罐头、豆制品、蔬菜制品)的加工与销售及出口经营;农副产品收购。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四)甘肃省药物碱厂

      公司注册地址: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新镇路234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师玉琦。公司主营业务为:代购代销、制造,按指令性计划生产药物碱。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甘肃亚盛研发楼(以下简称“研发楼”)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好运营环境及各项硬件设施,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公司研发楼租赁及管理办法》。

      亚盛研发楼为高新技术研发楼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80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750平方米,地下约 2053.6平方米;地上2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99.3米;地上1层为大堂和物业公司,2层为配餐中心,3层以上为标准层,每层建筑面积约902平方米,地下1层为设备用房。

      亚盛研发楼为经营、研发、办公用地性质,除亚盛股份公司自用部分外,剩余面积全部对内、外出租,优先向亚盛内部单位出租。出租部分包括3-9层全部面积、16-25层全部面积和车位。2层餐厅通过社会招标方式落实经营单位。

      亚盛研发楼分层出租平均租金(市场指导价)确定为45元/平方米/月,此次出租的楼层涉及到的关联单位为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单位甘肃省药物碱厂、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出租面积及租金如下: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租面积6458㎡,租金标准45元/月/㎡,月租金29.061万元,年租金348.7万元;

      甘肃省药物碱厂:承租面积902㎡,租金标准45元/月/㎡,月租金4.059万元,年租金48.7万元;

      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承租面积902㎡,租金标准45元/月/㎡,月租金4.059万元,年租金48.7万元;

      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面积1704㎡,租金标准45元/月/㎡,月租金7.668万元,年租金92.01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关联交易概述"之"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简述"。

      2、交易结算方式: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年租金,以后每年结算一次。

      3、定价政策:本次租赁房屋的价格是以其所在地近似的写字楼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以市场价为指导,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使本公司能充分利用房屋资源,并保证本公司正常开展工作。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宁先生、罗俊杰先生、李通国先生、李铁林先生、曹香芝女士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房屋租赁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对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