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股份
限售期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5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股份
限售期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建设”)的《关于延长股份限售期承诺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象屿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对于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413,574,000股股份,在原非公发股份限售期限的基础上自愿延长限售期限;对于根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破字第01-9号《民事裁定书》取得的139,672,203股股份,在原自愿承诺限售期限的基础上自愿延长限售期限。
象屿集团出具承诺如下:
1、象屿集团自愿对持有的于2014年7月15日限售期届满的413,574,000股股份延长限售期限24个月,即在2016年7月15日前不转让该股份。
2、象屿集团自愿对持有的将于2014年7月19日限售期届满的139,672,203股股份延长限售期限24个月,即在2016年7月19日前不转让该股份。
二、象屿建设作为象屿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对于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16,426,000股股份,在原非公发股份限售期限的基础上自愿延长限售期限。
象屿建设出具承诺如下:
象屿建设自愿对持有的于2014年7月15日限售期届满的16,426,000股股份延长限售期限24个月,即在2016年7月15日前不转让该股份。
以上象屿集团和象屿建设的股份限售承诺情况详见本公司2011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及临2014-013号《关于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6日